为“裸聊诈骗”洗钱,李某获刑!

时间:2024-04-30 09:49:5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江蕾

4月29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被告人李某明知上线“周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本人的微信账户、银行卡和另外三人的银行卡提供给“周某”,并按照周某的指示操作购买U币后转到指定账户。李某非法获利21000元。

 

法院审理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又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背后故事

本案的审理终结,使被告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同时,案件背后还有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据了解,该案中李某及其他三人的银行卡中的大额资金流水来源是裸聊诈骗团伙的非法所得,被害人原本只是在网上寻找轻松的社交体验,却不慎踏入了犯罪分子的陷阱。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对裸聊的好奇心,通过虚假身份和甜言蜜语诱导被害人进行裸聊。在此过程中,犯罪分子暗中拍摄被害人的照片,并以此作为威胁,要求被害人支付高额的“保密费”或“视频删除费”。

 

此类犯罪行为之所以屡屡得手,一方面是因为被害人对网络裸聊的风险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犯罪分子利用了被害人对隐私泄露的恐惧心理。他们深知,一旦照片被公开,将给被害人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因此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敲诈勒索。本案再次敲响了网络安全的警钟,在此提醒广大网友警惕网络聊天背后的犯罪风险。

 

日常生活中,帮信罪常见的形式是非法出售,出租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因此,公众应仔细甄别,切勿被高额佣金冲昏头脑,随便出租、买卖个人账户,同时要注意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帮信”即“帮凶”,千万不要因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其次,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网络陌生人,保持健康上网习惯,不要随意点击未知链接,更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裸聊活动。一旦发现自己陷入此类陷阱,应立即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切勿听从犯罪分子的指示破财消灾,否则只会陷入财产损失的无底洞。


来源:灞桥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