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未经许可的图片属于侵权

时间:2024-04-25 17:43:5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陈丽娜 徐萱

 

案例三

在自媒体盛行的时代,众多企业和个人都创建了属于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为了增加阅读量,在编辑内容时,经常会使用各类精美图片。然而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在随意使用这些图片时,可能已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这起因随意使用网络配图而产生的纠纷。

[基本案情]

A公司在西安连锁经营数家中餐餐馆。2021年2月,A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提升企业知名度,想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产品信息,在编辑内容时,插入一张从网络上搜寻的图片。在此内容发布后,吸引了群众的浏览和转发。

2023年2月,A公司收到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原告图片版权方认为,A公司未经授权,在微信公众号上将其拥有著作财产权的一幅美术作品用于广告宣传,侵害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A公司赔偿10000元。

A公司却认为,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早已委托给第三方经营,案涉侵权行为与A公司无关,拒绝调解。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为证明A公司擅自使用“回家过年”图片,提供了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出具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足以证明A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案涉图片,侵犯了原告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至于赔偿数额,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A公司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以及A公司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收益,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独创性程度、同类作品的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及后果、原告针对此类侵权行为批量维权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及合理费用支出400元。

A公司虽辩称微信公众号已委托给第三方经营,侵权行为与其无关。因案涉图片发布于A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属于A公司所有,即使A公司与第三方之间存在《委托协议》,该第三方代理A公司运营管理微信公众号期间,对外实施的行为及造成的侵权后果亦应由A公司承担。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1.如果你是图片的著作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完成图片创作后,务必妥善保管作品的底稿、首次发表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合法出版物、取得权利合同等。当发现作品被侵权时,及时对证据进行保全,采用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及时维权。

2.在网络上使用图片,如何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图片可以在网上免费下载,不代表可以免费使用。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的运营过程中,使用的图片最好自行拍摄制作,如果确实需要使用特定的图片,应当严格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从第三方付费平台付费使用,在使用前务必了解图片是否可以商用及许可使用的范围,切不可随意下载或修改网络图片,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中。


来源:西安莲湖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李鹏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