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法官”+“警官” 联调联执为民安

时间:2024-04-19 17:50:5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何俊英

 

“法院和交警都为我们的事情费心了,我不再坚持诉求,被告给我现场支付1200元,这事情就算了结了”。这是2024年4月15日发生在西安长安区综治中心的一幕。

原告李某驾车与被告鲁某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李某无责,鲁某负事故全责,且李某车辆为网络预约客运出租车,车辆受损进厂维修导致无法营运,为维护自身权益,李某就车辆维修期间的营运损失、误工费、交通费等,要求鲁某赔偿5800元。

该案经案件分流程序后,进入常驻综治中心的长安区交警大队进行调解。为尽快帮助李某实现诉求恢复营运,接案警官立即与诉讼服务中心联系,与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一同确认李某诉求的合理性,并增加了对李某车辆实际维修产生费用客观性的核实环节,在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接案警官联系当事人到场开展调解工作。

通过通俗易懂的言语和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稳定情绪的“背对背”调解方式,在结案警官和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劝解事故双方消除了隔阂,两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基层法院处于司法审判最前端、化解矛盾第一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贴近群众生活、直接调处基层社会矛盾、直接实现法律社会效果的显著优势。下一步,长安法院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和延伸审判职能,继续为推动城市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西安长安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