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一字千金”享版权 使用之前请反复确认

时间:2024-04-11 16:45:5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武清

 

“我们中国的汉字

落笔成画留下五千年的历史

一撇一捺都是故事

一平一仄谱写成诗

……”

正如歌曲《生僻字》里吟颂的,汉字不仅是日常信息的传递者,进入数字时代,通过字形变化的曲直、长短、形态等方式对汉字进行艺术化处理,形成独具美感的字体,一笔一画间更凝聚了创作者的智力成果,若构成美术作品,将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但很多企业却常常忽视了好看的字体可能享有版权,随意将穿上“美丽衣裳”的汉字用于自己的产品标识中,使用“免费的午餐”,产生一系列版权纠纷,若不加遏制,最终可能变成“没有午餐”。

基本案情

西安碑林法院审理的一起字体侵权案件中,某科创企业研究了一款科研产品,为提升宣传效果,在产品的海报宣传页及外包装设计上使用了A公司享有版权的“科技带你飞”5个字,A公司认为侵害其创作的“方圆体”字体的著作权,诉至法院。

审理中,A公司针对案涉权利字体的作品创意作出说明,权利字体将几何图形的特点融入笔画之中,从而创造出字体方正、笔画圆润、充满柔感的方圆体。同时提供方圆体在其公司官网上商业发布授权价格说明。

经当庭比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海报宣传页及外包装设计上使用的“科技带你飞”5个字与A公司的“方圆体”字体在字形设计、笔画构成、整体视觉上无实质性区别,两者构成相同。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A公司设计的字体通过变化的曲直、长短、形态等方式对汉字进行艺术化处理,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呈现出不同于传统字体的独创性表达,融入了书写者的独创智力判断和取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应受到法律保护。某科创企业未经授权使用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至于赔偿数额,A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和科创企业的违法所得,故依法适用法定赔偿,综合考虑案涉权利字体类型、创作难度、许可费,被告的经营规模、使用的字数、侵权行为的后果以及A公司的维权情况,酌情确定某科创企业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官说法

一、免费下载≠免费商用

企业在制作包装、公众号、宣传海报等商业使用场景时,不能图一时之便利,随意在网站上下载所谓的“免费字体”,实际上,许多从第三方网站上下载的字体根本不免费,有的甚至打包下载了一些商用需授权的其他字体。因此,第三方下载的免费字体不可任意使用,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铤而走险。

二、严格遵循“先授权、后使用”原则

应优先使用进入公有领域的免费字体,如宋体、楷体等,如果确实需要使用特定的商业字体,应严格遵循“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可采用拨打字体厂商电话、网络查询等方式,确认字体是否可商用及相关的授权范围。建议在其官网查询明确的版权以及授权使用信息,如官网无明显免费授权商用信息,最好电话沟通厂家,确保不使用版权不明确的字体。若字体由第三方设计公司提供,需使第三方明确使用用途,并获得许可,以免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四)美术、建筑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来源:西安碑林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