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考试无捷径 作弊真的“刑”

时间:2024-04-10 10:13:0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何向阳 刘欢

 

近日,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孙某、张某、陈某、崔某、刘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案,该案是长安法院受理的首例多人在国家建筑领域某资格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案,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罚金八千元至三千元不等,对相关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查扣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随后,长安法院针对四家考点单位在国家建筑领域某资格考试中存在的监考漏洞问题分别向其发出司法建议。该案的审理有效惩处了犯罪分子,起到了很好的刑罚作用,维护了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8月,被告人孙某成立陕西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名义上负责各类考试咨询与培训,与考生签订考试服务协议并收取费用,实质上是以向考生提供作弊器材,考试时以无线传输答案的方式“帮助”考生,以此获取利益。被告人孙某与被告人张某、陈某、崔某预谋在国家建筑领域某资格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中崔某负责招揽考生,从而获取提成。

2023年9月初,孙某联系在某院任职的被告人刘某,让其利用在国家建筑领域某资格考试监考的机会偷拍考试试题。考试当天,被告人孙某伙同被告人张某、陈某到公园架设用于考试作弊的信号发射设备。

考试期间,被告人刘某在考场监考时,利用被告人孙某提供的设备拍摄试题并将试题传输到孙某指定的移动云盘,孙某将获取的试题发给场外人员作答后,将答案通过作弊信号发射设备以无线传输方式发送给作弊考生。

该日下午,被告人孙某、张某、陈某、崔某在实施作弊时被抓获,部分作弊设备被起获。被告人刘某在考场内被抓获,作弊设备被起获。参与考试作弊的多名考生被抓获,橡皮状考试作弊设备被起获。

公诉机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孙某等五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长安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充分保障了相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该案的定罪、量刑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后本院综合全案证据,根据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具有的相关量刑情节,结合该案的犯罪性质、犯罪后果等,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考试是国家选拔、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平等竞争是考试制度的灵魂,诚信应试是所有考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组织考试作弊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考试秩序,严重破坏了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希望广大考生能以本案为鉴,勤奋努力学习,诚信备考参考,依靠自己的能力取得优异成绩!切勿在国家考试中通过非法手段破坏考试秩序,以免身陷牢狱之灾!


来源: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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