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申请执行款到账后反被紫阳法院扣留5000元!咋回事

时间:2024-04-03 09:56:3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康丹

 

宋某您好,我是紫阳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您与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执行完毕,您现在在什么地方?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法院领款。

你是紫阳法院执行局的?是骗子吧?我不能告诉你我在什么地方?

我是负责您与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承办法官。任某已将案款履行完毕,请您及时来领款,您来了法院,自然知道我不是骗子。

执行法官在与宋某通完电话后,

总感觉宋某的反应有些奇怪,

且宋某的名字有些耳熟。

于是,

便立即查阅了宋某过往案件。

原来,2021年8月,紫阳县城关镇宋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紫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书生效后,法院依职权移送执行。执行过程中,宋某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还在服刑没有收入,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宋某服刑期满后,也一直规避缴纳罚金的义务。

2024年3月,宋某申请执行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00元案款全部执行完毕。紫阳法院通知宋某领取案款时,敏锐地发现宋某未履行刑事案件的罚金义务,便实际给宋某兑付案款15000元,另外5000元用于缴纳刑事案件罚金。宋某对此表示没有任何异议。至此,宋某的罚金义务履行完毕,法院也依法解除了对宋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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