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

时间:2024-03-27 21:10: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年3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应西安市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分校邀请,西安碑林法院民四庭法官周伟、法官助理张琳娜为该校师生开展了一场以“预防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升旗仪式上,周伟法官作为该校的法治副校长,深入浅出地向学生们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给孩子带来的危害、如何远离校园欺凌等知识。周伟教育引导同学们,在面对校园欺凌这样的违法行为时,一要保持勇敢,勇于告诉老师、家长,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看到他人受欺凌时,勇敢站出,给予受害者支持,阻止不当行为的发生。二要懂得策略,在反抗欺凌的同时注重方式方法,避免使用激烈手段回应。三要相信法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已成为社会普遍性认识,恃强凌弱、违法犯罪终究会受到法律严惩,正义绝不会迟到。

 

为从法律上警醒,从道义上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成长为有信念、有感情的、善良正直的人,周伟告诫同学们,一要心存善念,青少年时期是个体在生理和心理上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只有守护好心中的善良与纯真,才能在成长道路上行稳致远。二要学会尊重,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宽容和理解才是共同的语言。三要敬畏法律,欺凌者的行为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欺凌者也可能会受到校规校纪或法律法规的惩罚,失去家人、朋友的信任和支持。

 

课堂上,法官助理张琳娜选取了贴近学生生活的典型案例,通过PPT展示,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校园欺凌的基本定义、常见表现形式、如何识别和拒绝校园欺凌等相关知识,并深入探讨了校园欺凌可能带来的后果。她教育学生们要远离欺凌,做到三不要,即不做残忍的欺凌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不做沉默的受害者;更应学会三要,要勇于发声、要及时求助、要爱护同学。同时,张琳娜还围绕刑事责任年龄、各项罪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等内容进行了生动的讲解,这不仅使学生们对校园欺凌事件有了更加直观地认识,还为他们敲响了警钟。

宣讲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活动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所带来的严重危害,理解了反对校园欺凌的重要意义,也学会了如何有效地进行应对。此次活动有效提高了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护花更须众人力,春风化雨无尽时。这次宣传教育活动,是碑林法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重要一环。下一步,碑林法院将紧密聚焦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司法需求,立足审判,不断延伸职能,以法治副校长进校园为载体,面向青少年开展高质量、高品质普法活动,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