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丹凤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彭家让

时间:2023-03-03 14:10:4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月15日,在外下乡办案的我接到内勤同志的电话,说有两个当事人要给我送锦旗,现在办公室等着呢,到底是哪个案子的当事人送来锦旗?我心中充满了疑问,搜肠刮肚的把最近办结的案子思量了一遍,还是猜不到是谁。当我办完案后回到单位办公室,等候在此的两人一见到我,立刻露出笑容。我也马上认出了来人,他们是两起劳务合同纠纷的两方当事人,当接过他们送来的两面锦旗,手上感觉沉甸甸的,深切的感受到锦旗背后三个家庭曾为此付出的血和泪,我的思绪又再次飞回到6年前的一起案件。

 

2016年9月,裴某与单某签订农村建房合同,裴某将其建造三间二层砖混结构楼房施工任务交由单某完成,后单某又与曹某口头约定,由曹某提供劳动工具并组织民工完成房屋楼顶施工。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支架钢梁断裂,导致曹某与民工李某从楼顶跌落,致二人身体受伤,不同程度落下残疾。因治疗花费数目较大,无奈之下,曹某将单某、李某将单某和曹某先后诉至丹凤法院。2017年4月,法院判决单某支付曹某65852.28元;2018年3月,法院判决单某支付李某100000元,曹某支付李某17000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单某、曹某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作出终本执行。

此后,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李某之妻多次催促执行,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我作为该案的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次前往单某、曹某家中实际查看二人家庭状况,了解到被执行人单某受伤后落下二级肢体残疾,其妻肢体为一级残疾常年靠轮椅行走,而且其家庭为低保户,确无有效可供执行财物;另外一个当事人曹某因事故致残,目前仍孤身一人。另一方面我也来到申请人李某家中详细了解情他的生活况和真实诉求,李某自从事故致残后,右腿被截肢常年卧床,属伤残八级,已丧失劳动能力。李某妻子诉说其还有20余万元外债,并声称要将肢体瘫痪的李某抬到单某、曹某家,俨然摆出了一副“我过不好也让你不得好过”的架势。出于职业的敏感和责任,我认识到务必把工作做实做细,帮助他们解决好现实的困难,让这起案件有个圆满的终结。经与申请人李某多次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以有效化解纠纷。经过不遗余力做调解工作,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后,丹凤法院再次就本案引入司法救助措施,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促成该两起劳务纠纷圆满化解。

拿到赔偿款和法院发出的结案通知书后,曹某、李某激动万分,均表示感谢:“没有想到,六年纠纷一朝解,丹凤法院解决了我们的揪心事,我们的外债也能还上了!”

案件了结后不久,今天两名申请人专程赶到法院,向我赠送了这两面大红锦旗,当我手捧“沉甸甸”的锦旗,连忙向他们道着感谢,其实对于我们执行干警来说,帮助群众把判决书兑现成真金白银是职责所在,但就是我们这样工作中的一些努力,却得到了他们如此高的认同,人民群众的朴实和善良,不能不让我们感怀和温暖。锦旗挂在那里,也会一直鞭策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竭尽所能地帮助群众解决难题

一起农村建房安全事故致两人伤残,给三个家庭带来不幸的启示,当前农村,农民建造房子请的施工者多是本地人员,建房村民不但没有相应的资格证,而且安全意识薄弱,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在此提醒大家,农村建房,安全第一。农民自建两层以上房屋务必交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建设队伍承建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施工中务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必要的现场指挥监督。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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