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为“她”护航——西安碑林法院“无讼社区”创建之3.8妇女节特辑

时间:2023-03-02 15:30: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编者按: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无讼社区”创建,持续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路径,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西安碑林法院特创建《“无讼社区”之3.8妇女节特辑》,为社会安全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家庭和睦安宁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3月1日上午,碑林法院郑毅法官前往文艺路街道雁北社区,举办了一场以“以法之名,为‘她’护航”的法治讲座。

课堂上,郑毅以创建“无讼社区”为核心,从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出发,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生动形象的解读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一、创建无讼社区,守护万家灯火

一直以来,碑林法院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坚持关注妇女的法治需求,转变家事审判工作思路,积极加强家事案件诉源治理,将案件化解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自2022年5月首个无讼社区太白社区创建以来,碑林法院先后创建了太白、雁北、西荷三个无讼社区。仅太白社区自创建至今化解各类争议120余件。目前碑林法院各个部门正在对接辖区的八个街办,更多的无讼社区也在酝酿筹备中。通过无讼社区创建,能够对潜在的矛盾苗头逐一排查、及时介入,做到婚姻家庭纠纷早知道、早分流、早调解,确保妇女权益及时得以维护

二、法护妇女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2023年1月1日起,《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全面修订后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对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九大“亮点”:

1、生育手术须经妇女本人同意

2、拓宽性骚扰维权渠道

3、首次明确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4、媒体有义务客观适度报道涉妇女事件

5、人身安全保护令再“升级”

6、限制生育不得作为聘用条件

7、不得因产假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8、婚登机关应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9、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记名权

三、宣传典型案例,推动示范引领

【新法实施后,碑林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发出,平等保护了离婚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了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同时也提高了庭审效率。

【被继承人未设遗嘱,遗产如何继承?】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告知大家无论是儿子或是女儿,无论是已婚或是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遭受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论是家庭成员还是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包括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均纳入法律的约束范围。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及时就医,保留就诊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上述材料可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证据。

讲座后的互动环节中,郑毅为“无讼社区”调解员马震等人解析了他们对法律条文的疑惑之处,提升了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及调解能力。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大家的法治意识有了提高,今后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在需要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身边的“她”的合法权益。

笑靥如花,可酷可飒,

温柔如她,宽容如她,

优雅如她,可爱如她,

临近“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

一起守护身边的“她”!


通讯员:张敏

编辑:樊婧

责编: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