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中院“43434”工作法 构建审判管理新格局

时间:2023-03-01 10:09: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瑞 宁启波

近年来,商洛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工作“规范、指引、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创新“43434”工作法,聚焦细节在精处,工作落实在实处,管理服务在深处,全局掌控在明处,助力审执质效“换道超车”。商洛法院各项主要质效指标连年排名全省前列,自2018年起,连续五年获评全省执法办案优秀单位。

强化“四管齐下”,构建全员参与审管格局。一是院级层面“重点管”。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判审判质效,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和工作措施。强化审判委员会监督管理指导职能,推动从个案指导向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研究审判重大事项等职能转变。二是审管部门“牵头管”。审管办依托大数据管理平台,定期通报收结案、审判质效、流程管理情况及审判实时态势,充分发挥“风向标”作用,为党组司法决策提供参谋,为各地各部门指明问题。积极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责,由“管业务”向“强监督”转变。三是庭级层面“直接管”。要求庭长通过直接审理“四类”案件、案件流程监管、案件质量评查、结案审核、审限变更审批把关、审判态势分析等方式行使监督管理权限,确保本庭案件优质高效。四是法官个人“自主管”。突出法官在审判中的主体地位,对标查漏补缺、找准定位,强化审判质效自主管理,激励法官办案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将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审管办、法官自主多元化管理有机结合,促使全员协同推进执法办案、下好审判质效“一盘棋”。

坚持“三位一体”,推动案件质效多维管控。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构建质量、效率、效果“三位一体”的质效目标管理体系。一是抓案件质量。落实“拟发改”案件事先沟通交流、异议反馈制度,开好发改案件研讨会,以个案点评和季度带案指导为抓手,推动案件研讨工作常态化,以达到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办案质量的效果,努力构建多层面提升审判质量体系。二是提审执效率。以“专项清理向源头治理、从形式通报向逐案攻关、从跟踪问效向创先争优”三个转变为抓手,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结攻坚和隐形超审限治理专项活动,逐步消化长期未结案,遏制扣除审限的随意性。三是看办案效果。以“再审审查率、服判息诉率、调撤率、信访投诉”等指标为参考,找准制约效果指标的症结,坚持“诉源治理”、“诉内治理”和“判后答疑”一体化推进,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紧扣“四个环节”,确保工作部署落地生根。一是高起点谋划。年初,审管办紧紧围绕人民法院重点工作、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辖区法院审管工作实际,精心谋划审判管理工作,起草《年度审判管理工作要点》,列出重点工作清单,确保审管工作在“服务大局、争先创优”中思路清、方向明。努力在商洛“一都四区”建设司法保障中贡献审管力量。二是精细化分解。对照《年度审判管理工作清单》,将工作内容分解细化到具体月份、具体承办单位(人),形成权责清晰、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确保落实无死角,对各项繁杂和笼统的工作进行梳理,在职责范围清晰明确的基础上,着力追求各项工作严格化和精准化。三是不定期督导。院领导不定期带领督察人员对干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等情况深入各地各部门开展实地督导。坚持“一督查一通报”,有效地治理“庸、懒、散”现象,不断增强督导的威慑作用,全面助力审判执行工作高效开展。四是科学化考核。研究修订《标准案件折算办法》和《部门、法官、法官助理考核办法》,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进行科学精准考核,切实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着力激发法官干警内生动力,形成“不用扬鞭自奋蹄”的生动局面。

立足“三个服务”,转变审判管理工作理念。一是服务司法决策。紧紧抓住提升审判质效的发力点,丰富统计分析维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数据专题分析,把“时”和“势”分析透,把“漏”和“难”看清楚,切实当好数据管理的“把关者”、分析研判的“实施者”、高效运行的“探索者”和促进审执提升的“推动者”,为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研判工作形势和作出决策部署提供科学参考。二是服务审执业务。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审执工作中的难点、制约司法公正的堵点,潜心调研,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及法律适用同一问题咨询功能,统一规范类案审理思路,为审判一线节约更多时间和精力。三是服务法官干警。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紧紧围绕法官干警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关心关注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积极回应一线法官需求,解决一线法官困难,将法官的需求及时反映给一级管理层,着力强化审判管理的人性化。

深化“四查并举”,实现执纪问责全面监督。一是开展党组巡察。充分发挥党组巡查监督功能,将巡查范围拓展到全体干警,通过“全身体检”规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二是推进审务督查。审管办与督查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动督查,及时互通情况,形成监管合力,紧盯办案质效深层次问题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司法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三是规范信访核查。把好“问题收集、案件分流、流转督办、接访质效”四关,畅通举报渠道,落实“面对面”谈话,精准问题研判,严格核查处理。四是开展案件评查。定期听取长期未结案、发改案件、案件质量评查等相关意见或报告,对问题集中的法官适时提醒谈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与案件评查,对信访案件、审判委员会确定承担差错责任的案件,查清情况,理清责任,做好研判。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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