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18 16:59:20 阅读量:
在爱情与婚姻的舞台上,彩礼和恋爱、婚姻期间的各类花销本应是增添甜蜜的调味剂,却有时异化为横亘在幸福路上的“绊脚石”。
2022年11月14日,王玲、李强(双方皆为化名)登记结婚。然而,他们来自不同的生活环境,生活习惯也大相径庭,在婚前又缺乏足够了解,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逐渐显现,争吵、分居日益频繁,王玲对于没有体贴和温暖的婚姻生活心灰意冷,曾提出协议离婚,虽然双方都认为没有和好的可能,但李强却并不同意。为了从这段婚姻关系中“解脱”,王玲起诉至西安长安法院,请求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在涉及财产分割时,尤其是彩礼和李强在与王玲恋爱和婚姻期间的花销问题上,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议。
“结婚时给了88000元现金作为彩礼,三金花了20000元,钻戒18000元,结婚酒席花费15万左右。加上恋爱期间精心准备昂贵礼物、日常约会吃饭、演唱会门票、新手机,这每一笔钱都是我对这段感情的期待。现在你要求离婚,这些钱咱们是不是该好好算算?”
“彩礼、三金是习俗,酒席本就是男方举办的,来的都是你的亲朋好友,礼钱不也是你家自己收着的吗?而恋爱期间花销又不是我要求的,都是你自己主动给的好吧!”
双方对于彩礼的性质以及日常花销存在异议,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婚姻不是一场金钱交易,它应该是两个相爱的人基于深厚情感,携手共度一生的承诺。主审法官何向阳认为,要妥善处理这起案件,必须先界定清楚彩礼及双方在恋爱和婚姻期间的花销。
依据2024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办理结婚的酒席花销属于为举办婚礼而产生的消费性支出,其目的是完成婚礼仪式。一般情况下,酒席花销属于结婚的必要开支,从婚姻事实上看,王玲、李强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2年之久,因此李强要求王玲返还婚礼酒席费用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双方在恋爱和婚姻期间的花销,何向阳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分类分析。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金额较大的礼物,如昂贵的首饰、定制的礼品等,结合双方恋爱和婚姻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李强当时赠送给王玲的目的是促成婚姻,现在婚姻失败,从公平原则出发,王玲应适当给予一定补偿。而对于日常约会吃饭、看电影等小额消费,属于恋爱和婚姻期间的正常开销,通常不会被重新计算或分摊。
“彩礼只是一种传统习俗,表达的是对新人的祝福,不应该成为衡量婚姻价值的标准。同样,恋爱和婚姻期间的花销,应该是双方感情交流的一部分,不能完全用金钱来衡量。”何向阳法官语重心长地对王玲、李强说道。
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因各种原因无法共同生活,这样的婚姻继续下去对双方来说可能都不是好的结果。于是,何向阳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法理、情理、风俗等多角度释法说理,让双方了解法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原则和尺度。
在何向阳法官的悉心分析下,两人的态度发生转变,认识到要理性面对离婚和财产分割问题。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均同意离婚,王玲返还80000元,李强和王玲为促成婚姻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其他花费由各自自行承担。
这起案件就像一声警钟,提醒着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婚姻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只有这样,才能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希望每个人都能在爱情的道路上,找到那个与自己灵魂契合的人,携手走过一生,而不是被彩礼的枷锁束缚了幸福的脚步。
作者:林升春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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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