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04 16:27:07 阅读量: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就职于陕西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任西安某园区医疗器械仓退货组组长,负责验收客户退货返回至仓内商品、处理退货异常商品。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在处理退货异常包裹时,将两箱包裹内的25部手机经“转转”APP出售,获利72264元。经查,该25部手机均为全新未拆封、未使用状态,销售价共计114073元,包括苹果14pro手机1部,苹果14pro max手机1部,华为Mate 50RS保时捷手机2部,华为荣耀80手机1部及vivo Neo7手机20部。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家属协助下退赔陕西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共计115073元。
法院审理
西安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在家属协助下已赔偿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职务侵占”绝非小事,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这类案件的发生往往源于个人道德的缺失、法律意识淡薄以及企业内部监管缺位。对员工而言,需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不仅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对个人职业生涯的珍视。对企业而言,要做到守护企业资产,警惕身边“内鬼”,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切实筑牢内部财产安全“防火墙”;二是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三是通过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