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6-17 10:55:20 阅读量:
为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毒、拒毒、禁毒的自觉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2025年6月16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外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禁毒大队2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 2023年8月20日,被告人叶某某、贾某共谋种植、贩卖大麻,由被告人贾某负责提供之前从泰国购买的70颗大麻种子及相关设备,由被告人叶某某负责进行种植培育,并将成熟的大麻植株风干为成品大麻叶供被告人贾某贩卖。
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2日,被告人叶某某、贾某向巴基斯坦籍被告人木某某贩卖大麻叶3次,共计340g,被告人贾某所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600元,被告人叶某某所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000元。
自2023年4月至12月,被告人木某某将其购买的大麻叶向被告人张某及吸毒人员方某某共计8次进行贩卖,所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6600元,并在向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后,先后4次容留被告人张某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吸食大麻。
自2023年8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将其购买的大麻叶向吸毒人员何某、方某某共4次进行贩卖,共计35g,所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16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贾某、木某某、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法规,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大麻叶,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木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碑林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以被告人叶某某、贾某、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
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碑林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鲜明立场。下一步,碑林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同时创新禁毒宣传活动形式,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防线,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作者:薛冰莹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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