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观察】关于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4-06-06 09:25: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天科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化实施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党中央对各级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切实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寄于厚望。新的时代条件下,如何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仍是我们人大人不断探讨和不懈改进的课题。

一、当前人大监督之现状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持续推进,各种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监督,严格遵循监督法规定,通过不断丰富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了人大监督工作从一般性的程序性监督向实体性监督转变;同时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务求实效,为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文化繁荣进步、社会和谐稳定、民生民本改善,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客观地看,与新时代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人大监督还存在着很多不少问题:一是监督流于形式。监督的力度不够,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图形式、走过场依然存在,“虚监”、“弱监”现象司空见惯。二是跟踪督办不到位。对会议审议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督促落实不力,追责问效不够。对承办部门整改意见一提了事,不办缓办不闻不问,以致造成“雨过地皮干”现象。三是监督只注重程序性,不注重内涵。监督泛泛略过,仅限于会上“听一听”、“议一议”,会后“看一看”“说一说”, 不触及问题实质,这样不重实效的务虚监督效果很难彰显。四是监督手段运用不够。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敢动真碰硬,常常用提意见建议的常规方法解决,造成在现实中纠正并得到解决的问题有限,往往监督也监督了,而问题还是问题,这严重损害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和形象。五是监督公开不及时。当下各级人大无论监督议题的确定,组织开展的视察检查,会议审议、意见建议、结果反馈以及日常工作很少公开或公开的太少,难以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合力,从而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二、制约和影响监督实效的原因

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看,目前制约和影响监督实效的原因是:

1、监督意识不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基本上都是从党委、政府线上过来的老同志,年龄结构偏大,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自认为到人大工作等于到二线工作,也该歇一歇了。于是思想松懈,精神懈怠,工作上责任心、上进心退化,公仆意识逐渐淡化,到岗不到位,履职不尽心,致使监督流于形式。即使监督也是做表面文章应付了事,以致造成对监督中发现问题跟踪督办不够,实效难显。

2、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对人大监督中发现问题,常委会不愿用刚性的法律手段去较真监督,不动真格,不敢碰硬。有的人大领导认为现实中党政职能尚未完全分开,实行的是“党委决策、政府执行”工作模式。如果人大一监督就感觉好像监督到党委头上了,于是愿做太平官,对政府及其部门和“一委两院”监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得过且过。对检查中群众反映的疑难问题,不敢深层触及,只是转一转、提一提、说一说,致使监督形同虚设,如隔靴搔痒,效果不佳。

3、监督机制不完善。宪法及法律赋予人大监督权力,人大监督处于法定的监督核心地位。但对人大监督不到位的问责处理缺乏相应的机制约束。正因为人大工作没有强约束、硬指标,不存在责任追究,全部靠自身素质自觉行动,以致造成人大工作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人大监督张力不够,导致“人大监督是橡皮图章” 不起作用,社会影响力不大。

三、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对策思考

1、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要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以契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发展成效,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牢记“制度初心” 和“职责使命”, 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首要政治要求,着力建设对党忠诚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以人大工作的守正创新和有所作为,展现人大工作新气象、新风貌。

2、精准站位,履职为民。一要正确站位,增强使命担当,始终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善于把党委的正确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以责任重于泰山的担当,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善于监督,注重实效。二要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到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监督者本身就应该成为监督的行家里手。作为监督主体,常委会首先要把学习当作增强履职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调查研究、论坛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重点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其内涵,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三要运用各种媒体和舆论阵地、党校干校,进一步加强对人大监督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被监督单位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对人大监督的支持共识和良好氛围。四要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强化履职为民和监督为民意识,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断提高自身修养,苦练工作本领,增强为民服务的自觉性。

3、完善机制,增强实效。由于现行法律只是赋予人大监督权利,但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违法行为、不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的现象,没有明文的追责倒查措施,导致人大监督做不做一个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现实的监督活动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对人大监督不到位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各级人大可以尝试制定一些硬性指标,实行绩效评价,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如规定每年或者每届必须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会议审议、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的次数和要求,同时要将检查评议和审议意见办理等结果反馈在人大网络媒体平台上公布曝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彻底改变人大工作平庸一般的疲沓现状。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和问责机制,对“一府一委两院” 的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加大查处力度,依法纠正违宪违法行为,防止滥用公共权力,筑牢国家政体根基,推进建设廉洁高效的国家运行体制机制,维护社会公正义和法律尊严。

4、改进方式,发挥效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始终把握监督工作主动权,注重创新,务求实效,不断改进和拓宽监督方式方法,除了常用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会议审议工作评议等柔性手段,要多采用一些在线联网、执法评估、二次审议、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责任追究、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力求做到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监督事与监督人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相结合、实施监督与跟踪问效相结合,从而增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各种监督方式的交融互补、相得益彰,强化人大工作权威。

5、加强指导,协调运转。在我国,上级人大从法律上讲和下级人大是指导关系,但是它对下级的业务解释、行业,享有权威性,代表着公权,实则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因此,上级人大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影响和带动作用,科学整合利用监督资源,用规范、专业的监督,起到以上率下、以上示下的榜样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下级人大业务工作指导,进一步拓展联合监督领域空间,大张旗鼓支持下级人大创新监督方式,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切实帮助下级人大解决在监督活动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阻力问题,在全国上下、社会层面形成强大舆论合力,最大限度发挥人大监督为民的最佳政治优势。同时,要优化人大班子配备结构。各级党委在配备人大常委会班子时,要注重专业化、知识化人才推荐,优化老中青三结合梯次年龄结构,真正把那些“能干事、想干事” 敢于担责尽职,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充实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来,切实改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精神风貌,坚决克服不动真格,不敢碰硬,得过且过,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不断增强工作和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只有这样,才能不辱使命、不负民望,大胆行使监督权力,提高监督实效,最大限度来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造出新的业绩。

编辑:雪云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