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7-27 10:45:03 阅读量:
近期,洛南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洛河、东沙河等行洪河道存在倾倒建筑垃圾、围垦河道、占用河道种植农作物等问题,不仅影响河势稳定,如遇汛期,还会妨碍河道正常行洪排涝,造成防洪安全隐患。
针对行洪河道存在的倾倒建筑垃圾、围垦河道、占用河道种植农作物等问题,洛南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及时向负有河道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属地镇办送达立案决定书并提出检察建议。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将认真梳理汇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据悉,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向水环境治理各职能部门提出的6份检察建议,各职能部门都能够积极主动予以整改,所涉及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洛南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巡河7次,办理河道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被围垦、占用的河道面积19亩,清除违法倾倒的垃圾等固体废物100余吨,有效排除了长期存在的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加强与水环境治理各职能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协作,对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及时跟踪督促,实地查看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河道治理过程及效果。检察机关通过类似案件的办理,助力全县开展的秦岭“五乱”问题治理活动,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办案效果。
作者:高红光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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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