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推行“案-件比”管理成效明显

来源: 时间:2022-03-29 16:45:28 阅读量: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推行“案-件比”管理成效明显

 

“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应,直接关系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

为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和监督职责,着力提升办案质效,镇巴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院业务实际,制定了优化“案-件比”暂行办法。该院刑事案件“案件-比”由上年度的1:1.25降至今年一季度的1:1,各项工作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办案质效大幅提升。

一是强化理念引领,树立“案-件比”意识。

检察官及其检察官助理要切实改变将延长办案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措施作为缓解办案压力的思想,适应新形势下的司法办案理念,提升办案质效。通过业务分析会、检察官联席会等形式,对“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进行分析研判,对影响“案-件比”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研判,及时进行整改。引导办案人员树立“求极致”的办案追求,以工匠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

二是发挥主导职能,加强释法说理工作。

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有针对性的取证意见,引导侦查人员全面取证、精确取证、规范化取证,及时、充分固定证据,确保在案证据的质量,降低退查率。加强不捕不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合理化解分歧,减少不捕不诉案件的复议、复核。

三是严把延期审批关,实行层级审批。

明确“减少一延、控制二延、杜绝三延”,“减少一退、从严控制二退”工作措施,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提纲。退查提纲对于需补充侦查的事项应详实、明确、具体,明确取证方向和目的,不得作笼统、含糊的表述。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重点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四是严格管理指标,倒逼办案质效。

把“案-件比”纳入案件质效管理指标,在案件质量评查中,把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影响“案-件比”的案件作为重点评查以及案件质量分析的内容,对于“假退查”等不规范行为实行一案一通报。

五是强化推进落实,提升综合素能。

以全市当月“案-件比”平均值为考核基数,建立“月通报+月考核”督促落实机制,将“案-件比”纳入检察官及其检察官助理业绩考评,定期“晾晒”业绩,把“案-件比”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指标纳入业绩考评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制度对办案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实行量化考核、动态通报、奖优罚劣,以考促干,考评结合,调动激励检察官及其检察官助理办案积极性,引导他们把工作做到极致,把结果考到最优。倒逼检察官及其检察官助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法律监督的本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


作者:郝卫东

编辑:蒋奇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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