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1-18 17:35:43 阅读量:
“真心感谢你们,多亏有了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的救助和关心,我们家才能度过这次难关,真的非常非常感谢你们!”白某眼含热泪,哽咽着连声道谢。11月16日下午,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赶到岐山县某骨科医院,将五千元司法救助款送到申请人白某手中。
2014年9月16日至2016年6月之间,被告人郭某与石某在宝鸡市区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白某系被害人,被骗去了不少钱财。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我院控申干警了解到,白某生于1950年,现年已经71岁,与收养的弃婴一起生活。孩子现在16岁,有智力缺陷。白某无固定工作,系五保户,身体也不太好,现在生活非常困难。为了帮助白某走出生活困境,经审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白某申请了救助金。
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11月16日上午电话通知白某领取救助金时,得知白某发生了交通事故,腿部骨折,行动不便,目前正在岐山县某骨科医院治疗。了解到这个情况,考虑白某正是用钱的时候,该院干警跋涉两个多小时来到被害人所在的医院,将救助金交到他手中。
今年以来,我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额16.5万元,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真正做到了让司法救助救急又救困,彰显了司法温情。
作者:王怀远 王婷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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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