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心不贪、利不沾,防范诈骗最关键

来源: 时间:2021-11-09 16:52:06 阅读量: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心不贪、利不沾,防范诈骗最关键

 

近日,张某从朋友处得知卖银行卡可以获利,遂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及电话卡开通网银后以每套20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并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该银行卡卖出后,张某通过手机银行得知自己已出售的银行卡内有资金流入,遂通过挂失补办该银行卡的方式将卡内数万元钱取出据为己有。后由于被害人被诈骗的资金流入该卡,公安机关通过查询得知该卡系张某所有,遂将张某抓获。

公诉机关以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向法院起诉,法院采纳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和罪名,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银行卡只能本人持有,切莫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或者收购他人银行卡,更不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已出售银行卡内的非法财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黄莉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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