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28 10:01:57 阅读量:
信访成为当前部分群众要求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法律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然而大量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不仅增加了上访群众的精神和物质负担,而且给各级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和工作秩序,甚至损害了党委、政府的社会形象。因此,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成为当前和今后长时期的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一、完善涉检信访机制
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要想发挥法律监督的重要作用,为民做主,尽量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关键在于有没有一套控制和减少涉检信访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坚持和完善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行首办责任制,把群众涉检上访的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院,是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久诉不息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控告、申诉、举报案件,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定标准,逐一落到具体。落实责任,必须坚持做到“四个不转化”:即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本地访不转化为越级访、个体访不转化为集体访。二是要不断完善接访制度。信访工作是领导干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接访是检察机关提高形象,体现检察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尤其是检察长接访能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更便于协调检察机关各有关部门的整体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接访的效果,能有力推动涉检上访案件的妥善解决。三是建立对无理缠访缠诉的处理机制。无理缠访一旦出现,就难以得到平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因此,解决缠访缠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信访工作的当务之急。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应邀请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此外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对以上访为借口缠访缠诉的,或者在正常信访中冲击国家机关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予以行政和刑事处罚。切实扭转少数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心态。
二、畅通信访渠道
当前要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案件的多元化调处机制,认真扎实对做好上访群众的稳定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是坚持检察长接访制。二是建立巡回下访制。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上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因接访空档而发生越级上访,建立巡回下访制度。利用赶集、节假日等时机深入街道乡镇巡回接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三是建立反馈回访制。对于已经处结和正在处理当中的上访案件,应当建立反馈回访制度。对已经处结的案件要定期回访,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告知案件进展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访的发生。
三、推动控申工作创新
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养和服务质量。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不仅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上访工作的重要性,更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地提高协调能力。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用自己的热情和干劲真心实意地、不带功利目的地去做服务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好事、实事。面对新形势下处理涉检上访的艰巨任务,要实行专人值班接访制度,做到着装整齐、挂牌接待、举止文明、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解决问题有回声。
处理涉检上访工作,其生命的活力也就在于创新,在于与时俱进。只有通过创新不断提高处理涉检上访问题的方法、对策,才能真正的成为群众心中的"青天大老爷"。其一、要实施多层次立体宣传战略,不断掀起处理涉检上访工作的新高潮。其二、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强化宣传工作,确保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的畅通。一是通过走出院门深入街道、企业等开展巡回接访,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向民众宣传法律法规并努力为民排忧。二是积极宣传检务公开,印制宣传材料宣传。三是在检察院门口宣传栏刊登举报专栏。四是设立举报奖励基金,为举报有功的人颁发奖金。五是认真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三、急群众之所急,真诚为一方弱者送温暖。群众找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反映情况的,属于检察职权范围内的,要积极解决,决不推诿;即使是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如果能变通,想想办法,也要办;实在办不了,也要给群众出出主意。决不随便安排个人,说几句就将群众打发走,也不能以职权范围为理由,把投诉无门的老百姓推出去。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正确引导和梳理有关涉检上访问题。只有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本领,才能做好维护社会正义坚强后盾,做好人民利益的守护神。
(供稿: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李晓爱)编辑:刘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