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镇安县检察院:关于新时代做好控告检察监督工作的若干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12 10:56:58 阅读量:

 

一、控告信访检察工作相关改革及所取得的成就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张军指出,在新时代,检察工作、检察事业要有新发展,最根本的就是要讲政治。在日常的工作中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落实到检察工作中。要加强相关精神的学习,认识到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变化,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信访需求。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主业上要不断关注群众的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供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丰富的检察产品,并不断提检察工作质量,让人民切实对检察工作感到满意。要充分运用各种智慧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遇到问题多向相关地方党委汇报,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在案件处理结果上争取双赢多赢的实际效果。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要着眼于检察事业发展,最根本的是办案。检察官要办案,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办案。领导干部要通过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给大家做出样子。同时要注重抓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内设机构的办案机制,促进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内生动力的增长,通过办案把法律监督落到实处,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关注。要建设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检察队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升专业能力、专业素质,培育专业精神。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在培训交流上用好多种举措。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抓在手里、扛在肩上、放在心中,时时刻刻履好职,为广大检察人员服好务

信访在近年来取得了一些好的改革措施。一是畅通受理入口。按照诉访分离原则,该院加大初信初访审查分流办理力度,对属于本院管辖的,及时受理、快速移送,防止案件积压。同时,与辖区政法委、信访局和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衔接互动机制,在诉讼程序和共同管辖的事项上互通信息,有序引导,依法受理。二是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院控申科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破解程序空转难题。坚持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规定检察长每月至少接待群众两日,遇到特殊情况、特殊问题直接解决。落实首办责任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批阅重要群众来信和包案制度,采取定点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下访巡访等工作方式,确保稳定。三是落实终结制度。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进一步加大终结案件的审查办理力度,切实通过终结促进信访人息诉息访。四是开展检调对接工作。该院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并且做到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责任追究到位、解释疏导到位、司法救助到位的涉检信访案件,严格执行终结程序,加强与当地党委政法委、联席办、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明确稳控主体,做好教育帮扶和稳控息诉工作,解决出口不畅问题。

同时建立人民调解室,构建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机制。聘请有经验、有资历的人士担任矛盾调解员,积极邀请律师坐班制接待信访群众、评析信访案件,做释法说理、引导申诉、帮助申请救助等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息诉息访。积极开展控告申诉检察便民化服务,为了加强和上级接访一体化,快速便捷的实现市县两级院解决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设置远程视频接访室等,不就同一问题重复或越级上访;达到上级院与信访人“两见面”,做好息诉工作,减少越级上访案件数,这些举措方便了群众控告申诉,使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群众,取得了良好社会成效,确保信访工作零上访。

二、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办案思想需要转换,创新工作方法

办案干警在办案时,存在狭隘的思想,只求在自己的办案环节认真履职,风险预警评估预见性不到位。和信访工作部门互相联动、信息共享不通畅,导致群众信访满意度不高。缺乏创新思维,工作方法陈旧。仍是消极等待信访人上门控告申诉,并不积极主动走访群众,了解群众中可能会隐藏的信访案源,导致信访检察案件的来源面比较狭窄。

2、宣传工作不足

在广大农村地区法律意识不足,尤其在检察内部职能机构改变, 很多人不了解检察院现在的控告检察工作的相关工作范围。许多群众不了解相应检察工作职能的转变。很多人还处于法盲状态。即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不知如何去处理。如何走控告检察程序。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办案时对涉案人员宣传控告检察业务力度不足。导致形成人民群众控告申诉难的局面。

3、信息化办公不畅

在日常信访工作中,存在系统内部不通畅问题。有时候系统不稳定,影响办案干警的办案进度,进而影响办案效率的提高。相关业务办理时系统程序比较繁琐,办案走系统经常会不知所措。同时存在办公系统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在检察院有些职能变更后,网络办公系统却未更新,导致打开办公系统时,业务页面太过冗杂,不能及时找到相关业务办理页面。

三、完善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相关建议

1、端正思想态度,创新工作方法控申干警要以办案为中心,主动端正办案思想,提高办案效率,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工作中要做到:第一,必须树立大局观念,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办案原则,正确对待作出改变决定和决定赔偿的案件。充分认识到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作出改变决定和决定赔偿,不仅是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会损害检察机关的声誉,而且还有利于树立检察机关的形象。第二,在办理控申举报案件时,不但要重视办案质量,也要注重办案效果,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控申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对被举报、被控告人查清确实不存在举报、控告的情况时,应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消除检察机关的调查对被举报、被控告人造成的影响。第三,加强部门合作,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在移交其他部门后,要继续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得以解决;对属于多个部门管辖的信访案件,可由检察机关牵头,进行协商解决,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加强宣传工作的开展在平时的办案中,应加强对控告检察业务的宣传。在专门的法律宣传活动中也要加大对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宣传力度。加强和信访局、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常态化深入基层做好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宣传。各种新媒体平台上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宣传控告检察业务。使公众切实了解到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范围及相关法律程序,提高控告检察业务的知名度。在检察院外部设置相关公示牌,公示相关控告检察业务的情况,让群众充分了解检察院的一系列相关业务。切实做到保护人民权益,提高区域法治水平建设。

3、畅通信息化办公首先应加强网络办公系统的稳定性。同时,及时的根据职能变更更新网络办公系统。同时应该探索促进系统的便捷化,使办案干警轻松掌握系统应用,提高办案效率。其次开发多种网络媒体平台,充分发挥各种新媒体的作用,使其承担检察服务、信息案件公开和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使人民群众的诉求可以在线提交,及时从网上受理、流转、反馈。建设一个集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的综合化网络平台。为民众提供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程序性规定等方面的咨询,建设提供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互联网查询服务,及时在网络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最后应该发挥网络的检察业务监督功能。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受理各方对控告申诉业务的反馈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对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监督,促进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单位:陕西镇安县检察院 作者:周建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