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12·4”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04 23:07:52 阅读量: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12·4”普法宣传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为了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12月4日,陕西山阳县检察院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检察工作职能,积极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从而不断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12·4”普法宣传活动

按照院里统一部署,组织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办公室等部门干警共计10余人在县政府广场设立普法宣传点积极开展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活动前,我院准备了6种宣传材料5000余份,干警们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展示有关法律知识,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同时,现场受理咨询、举报等相关事务,延伸宣传触角。尽管天气寒冷,但干警们脸上都始终洋溢着笑容,对群众咨询的有关法律问题予以热情、耐心、细致地解答。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12·4”普法宣传活动

通过此次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使群众更加知法、懂法、守法,更加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懂得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统计,本次活动共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解答各类疑难法律问题5个,使群众对于宪法精神和检察机关的职能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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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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