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检察:耄耋之年植罂涉罪 严法之下人文关怀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24 10: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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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陕西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长春以员额检察官身份深入勉县周家山镇某村出庭公诉胡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鉴于被告人胡某已是年近九旬的老农,身患疾病,腿脚不便,为充分保障老年人权益,便利诉讼当事人,袁长春检察官与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沟通后,决定到胡某家中开庭审理本案。针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多发于农村老年人群体这一现象,为充分发挥庭审法制教育的社会效果,开庭前特意邀请了当地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及部分群众旁听。
2016年10月,被告人胡某从自己收藏的几个罂粟果里取出种子,将其非法播种在自家房屋北侧墙角处的一片自留地内,以备观赏和用于炸辣子。
2017年4月28日,勉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巡逻期间,现场发现并查获了胡某种植的罂粟,依法全部铲除,经清点共计666株。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了被告人胡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事实,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不仅对被告人涉嫌的犯罪进行了辩法析理,还进一步通过禁毒法制教育,帮助其认识到种植罂粟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并且告诫其今后不要再种植,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守法的好公民。被告人胡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当时确因法律意识淡薄,最终酿成大错。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系老年人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后,旁听人员纷纷赞扬了这种将庭审现场搬到老年被告人家里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严法之下彰显人文关怀;此次庭审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法制宣传课,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警醒广大群众要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勉县检察院:冉燕菲)编辑: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