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畅:浅析《刑法修正案(十)》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21 19:09:31 阅读量:

 -----------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刘畅

20171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内容为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修正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衔接

20179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其中第15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当时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侮辱国歌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尚未明确,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对国歌法15的结果加重行为难于追求其刑事责任,凸显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及国歌法与刑法的衔接问题,就很有必要,修正案(十)的及时出台,保障了前置法的效力。

二、修正案有力的维护了国歌的尊严

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主权、形象,凝聚着爱国精神。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侮辱国歌的行为是对国家尊严、形象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危害,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应视其情节轻重由行政法或刑法加以处罚。为了有效地维护国歌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有力地制裁侮辱国歌的危害行为,许多国家刑法中都把侮辱国歌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刑事制裁,基本上都对侮辱国歌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加之我国很早以前就对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列入了刑法,我国对其刑事立法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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