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21 16:42:28 阅读量: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成为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的迫切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扎实工作。
2015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犯罪13件1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1件11人,非法采矿犯罪2件2人,非法狩猎犯罪8件9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13件15人。通过一系列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有力震慑了破坏环境资源相关刑事犯罪。如商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非法占有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先后被林业、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已被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不仅不更新造林,反而继续在商州区刘河村三组梨树洼挖取坡渣牟利,疯狂毁林28.09亩,直至被陕西电视台现场采访,郭某某从现场驾车逃离。该案迅速得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省检察院亲自挂牌督办,市、区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侦查,用时两天即对该郭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起诉后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违法所得被全部没收。当地群众拍手称快,执法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