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20 17:30:17 阅读量:
随着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逐步提升,程序正义和保护人权作为新时代的标志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一背景,如何在公诉工作中更好地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案件信息公开的概念及意义
(一)案件信息公开的概念
案件信息公开,是指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审查起诉环节,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三类:案件程序性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和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其中前两项为常规公开工作,后一项为选择性公开工作。
(二)案件信息公开的意义
1、有利于坚持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原则。习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里的公平正义既包括实体层面,也包括程序层面。案件信息公开,能够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状况,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案件办理的过程及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从客观上确保了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与稳定性。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多种方式发布案件信息,促使执法办案活动接地气、帖民心,充分体现了司法捍卫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的政治本色。
2、有利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依靠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平台,积极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并通过群众的反馈情况及时纠正检察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实现了检察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良性循环,既在宣传检察工作方面迈出了步子,又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其中,积极发挥其信息传递作用和监督作用。
3、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通过“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强化外部监督,实现阳光、透明司法,使司法不公的现象无处遁形,积极营造理性、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氛围,在案件的办理中实现舆论监督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公诉工作中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
1、程序性信息发布。其中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可以对涉案罪名、犯罪时年龄等事项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筛选。对于具有一定涉及国家安全、涉恐因素,但以其他罪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证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以及其他可能会严重影响诉讼进程、引发恶意炒作或重大舆论风险的敏感案件,需要人为进行审查、判断,从严把握筛选力度。
2、法律文书公开。包括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笔者认为,以下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得公开: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当事人依正当理由申请不公开的案件;可能会严重影响诉讼进程、引发恶意炒作或重大舆情风险的敏感案件等。
3、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要确保该类案件办理在实体、程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案件无质量问题;案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
三、如何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1、充分提高认识,及时沟通情况。
公诉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相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日常公诉工作之中,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要求统一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应加强与案件管理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案件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接受其监督。对于经案件管理部门审核后反馈的问题,应及时讨论并汇报主管副检察长决定,确保公开的案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慎重筛选信息,制定应急预案
一是对案件信息公开与否,应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召开部务会集中讨论研究,并报主管副检察长决定;二是应注重公开文书的质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三是做好风险评估工作,针对在案件信息公开后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情况制作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妥善应对。
3、规范屏蔽信息,履行审批手续
一是应当采取文字替换的方式(一般用“某”)对案件当事人及部分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做匿名处理,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但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要求公开本人姓名的,经审批同意后,可以不做相应的匿名处理。二是应当采用特殊符号(一般用“*”号)对法律文书中的部分内容做屏蔽处理,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学习及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及职务、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根据文书表述的内容可以直接推出的信息等;三是对制作好的拟公开文书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确保公开的文书内容准确、格式规范。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