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10 18:00:08 阅读量: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生态环境破坏往往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局部的不和谐、不稳定,给社会治理创新增加难度。只有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才能解决此类社会矛盾、纠纷,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条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是人民群众在民生领域的主要期盼。由于宁陕县是林业大县,有林地33万公顷,森林覆盖高达90.2%。山大人稀的地域特点,必然形成“靠山吃山”的产业模式。因此做好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稳控和预防,是符合宁陕县情的社会治理创新举措。
2016年4月,宁陕县检察院立足县情特点和检察工作形势要求,提出了创建“生态检察,绿色发展”工作品牌的思路。在近一年半的品牌创建工作中,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在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办理中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多措并举,走出了自己的一条社会治理创新模式。
一、涉林案件现状及成因
2013年至2017年共办理滥伐林木、盗伐林木、失火(森林)等类案件19件19人,大多发案于远离县、乡、村级公路的大山深处,相对隐蔽。其主要是因林大人稀,经济落后,靠山型经济为主要生活来源。加之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林业执法部门管控不到位,效率低,以及林业保护与经济收益间的矛盾冲突等因素造成。
二、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维护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做法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是严格依法保持严打态势,确保生态环境稳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准确有力地打击了涉林等破环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对严重危害、破坏生态环境,阻碍社会治理等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此类案件的办理,始终坚持快捕快诉、从严处理的原则,确保生态稳定。
二是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人格上尊重、感情上贴近、思想上帮教、生活上帮助,充分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保障律师依法参与诉讼。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经济困难而未委托辩护人的及时要求公安机关指定辩护人1案1人,转交其他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1案1人。积极认真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律师、辩护人意见。
(二)继续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不断创新工作,争创工作亮点。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完善“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新机制。宁陕县是林业大县,享有“绿都”美誉,为保护青山绿水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在原有的机制基础上,结合今年案件特点,建立起了“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新机制。在分析总结所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发案原因和案件特点的基础上,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批捕、起诉阶段对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滥伐、盗伐的林木进行补种,并由林业局、镇政府、村委会对补种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对补种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补种树苗的成活率,检察院和法院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补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以及缓刑考验期的考察事项,形成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模式。五年来已向8起涉林案件的8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了《生态环境恢复义务告知书》,向林业局、案发地镇政府、村委会发出“生态环境恢复监督函”7份、检察建议4份,均已被采纳,联合法院、公安、林业等部门实地检查了被毁坏区域的补种情况。五年来,有11起案件的被告人已在被毁坏区域补种树苗共计9000余棵,被毁坏的山林重新披上了绿装,另有1起盗伐林木案件的被告人主动向村组缴纳了5000元生态补偿款,并在次年补种砍伐方量3倍的树苗。
二是在原有对林业公安的监督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对各林业站执法的法律监督模式。结合工作实际,在对林业公安的监督机制下,今年还侧重于对乡镇林业站的法律监督,对于林业站的法律监督,主要通过驻乡镇的检察联络站、联络员的日常监督,通过“秦岭深处检察网”的工作平台,对群众信访和检察机关不定期的调卷审查、个案监督的方式,扩大了对林业公安的监督范围,五年来对林业公安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4件;受理群众信访监督件3件。依照“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今年依法对环境执法类案卷进行审查,实现立体式监督。
三是充分利用检察院自侦、预防等部门的法律监督力度,特别是拓展了对扶贫领域涉林案件的监督触角。利用自侦部门通过对扶贫领域建立线索跟踪登记的法律监督,以及预防部门事前、事中、事后三维一体监督的两种办案模式,在自侦线索摸排、预防宣传的同时,发现涉林案件线索,同步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有利于发现案发地偏远、隐蔽的涉林案件,填补林业执法部门的工作漏洞,更好地拓展监督触角。结合我县扶贫攻坚工作,在对我县扶贫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普法宣讲的同时,针对涉林案件法律宣讲,将扶贫干部作为预防涉林案件的宣讲成员,既对实现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预防,也实现了涉林等群众违法现象的发生,保障了我县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做好侦、捕、诉、审的衔接,积极建立轻微涉林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运行机制。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和安排,在认真学习和实践快速办理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转变执法观念,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充分利用部门侦查监督与公诉合一优势,面对案多人少的状况,采取承办人“一案到底”负责制,有效地缩短了办案时间。同时加强与公安和法院的沟通,促进“侦、捕、诉、审”机制的衔接,加快案件的诉讼进程。案件承办人对批捕案件经审查认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无逮捕必要的;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直诉的案件,及时向侦查机关建议快速送起诉。公诉部门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审结后,建议法院快速审结。
五是加大对审判工作的法律监督,积极实践“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今年在实体以及程序上都加大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从开庭前准备到庭审在到判决审查等环节,都严格依照法律对法院进行监督,五年来共对法院发出涉林案件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在去年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探索基础上,今年工作在以司法规范化活动为契机的同时,围绕“证据”探索建立办案模式,从庭前证据审查和庭上举证辩论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一是逐步构建新型的侦诉关系,强化公诉对侦查的引导和规制功能,以客观公正的视角,从应对法庭质疑和律师挑战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人员收集、补充证据,更加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从整体上提高追诉质量。二是不断增强业务素质,提高交叉讯问能力和当庭应变能力及排除非法证据的能力,真正通过扎实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辩,履行好对犯罪的追诉职能,充分考虑证人出庭作证可能引起的证据变化和对案件定罪量刑产生的影响,围绕案件焦点作好出庭应对准备。
六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人性化推进涉林案件服务模式。为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诉讼的奔波劳苦,也让群众受到鲜活的普法教育,秉承人性化办案思路,将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对身患重病的被告人,因其到案接受讯问和审判存在困难的,建议县法院到被告人家庭、村组住所地开庭审理。对类案发案相对集中的区域或人口相对稀少、法制观念淡漠、交通不便的区域,选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在案发地出庭公诉,用群众身边的案件教育群众。五年来,我院受理的两件失火案件、三件滥伐林木案件,都因为被告人家庭贫困或行动不便,特建议县法院把庭审现场放在被告人所在的村上甚至被告人家院中,体现了检察人性化一面。庭审中,公诉人就案释法,阐明涉林犯罪构成,罪名的区别,社会的危害,倡导群众强化法制意识,共建生态文明,并以被告人补植复绿的情况作为量刑参考因素,向法庭建议量刑。庭审结束后,公诉人现场向群众答疑说理,消除了群众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收到好的效果。(宁陕县检察院)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