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以监督促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10 14:43:16 阅读量:

 今年以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对社区矫正领域的监督力度,达到了以监督促管理,推动社区矫正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的目的,促进了社区稳定和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监督,倒逼司法行政机关强化监管意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主要是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组织指导,而社区矫正的监管、教育等执法工作实际是由司法机关下辖的各司法所在具体负责,但长期以来乡镇司法所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不足,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加之乡镇司法所人员承担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致使社区矫正工作被边缘化。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今年我院加强了对社区矫正监督领域的监督,通过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及会面沟通等方式倒逼司法行政机关强化监管意识。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县政法委的支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乡镇司法所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倒逼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从思想意识上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改进作风,认真履职。二是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决定从自身经费中拿出一部分来支持乡镇司法所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三是经与镇政府沟通,要求各乡镇司法所确定一名司法专干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人力保障,确保社区矫正业务的扎实开展。

二、建立台账,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各环节情况。一是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电子台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的开发上线运行,给执检工作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依托与公诉部门对接功能,对今年以来五类监外执行罪犯判决、裁定和决定进行了全面核对,逐案、逐人对宁陕县监外执行人员建立电子台账,今年共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86人,其中缓刑80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2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管制1人。二是坚持每月、每季度、半年与县司法局核对一次社区矫正人员底数,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及解矫工作,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及超期解矫现象发生。

三、重视考查,常规考察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一是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监外执行考察,通过检查各乡镇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关于监外执行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的档案资料、听取相关工作汇报,走访村干部及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方式,全面了解监外执行罪犯接受社区矫正的表现情况。今年下半年考察正值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开展监外执行考察也是我院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与县司法局以联合发文的形式确定社区矫正专项检查活动。随机抽查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我院。今年前三季度共对全县11个镇86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2轮次监督考察,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纠正虚管情况23人,在市院半年数据通报中排名第一。正是在我院这种严格的考察模式下,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各类档案、规范日常工作。有些乡镇还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管理模式,如太山庙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利用微信平台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群,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其中,同时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及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人员邀请进群,利用这种新兴平台宣传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潜移默化、寓教于乐,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四、重视科技,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化作用。一是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建立电子台账,有效防止数据丢失。二是借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安全监管的实际,把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重新违法犯罪作为推动社区矫正安全监管重要指标的抓手,实现安全监管与推动工作相互促进,使监管工作收到效果。三是发挥“定位手机”和新投入使用的定位工具“电子手环”的作用。对定位系统随机抽查,防止出现脱管、漏管情形,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提升。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矫正监督水平。监督主体自身的专业化水平直接影响监督的效力。一是2016年为刑事执行检察科增加一名干警,充实社区矫正监督力量。二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通过集中轮训、案例教学、案件评查等方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干警的监督履职能力和水平。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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