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10 13:15:41 阅读量:
网上聊得火热,现实见面可能却是另一番情景。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接到太乙路派出所的移送案件:受害人黄某约见生意伙伴巨某谈合作时,对方趁其不备,盗走他的苹果手机。
据了解,受害人黄某曾在北京一餐馆打工,期间认识了同是陕西老乡的餐馆经理王某,私交甚好。王某得知黄某有意回家乡做生意,便介绍朋友巨某跟黄某合作。黄某加了巨某微信后聊的十分投契,便决定辞去北京的工作回到西安与巨某在一商场合资开水吧。黄某到西安后,住在环城路一家宾馆内,当天晚上巨某就到黄某住处商量具体合作细节。期间,巨某趁黄某洗澡之际拿走了黄某正在充电的手机,离开了宾馆。黄某洗完澡发现巨某不在房间内,自己的手机也消失了,借别人手机拨打巨某手机发现已关机,登陆微信发现已被巨某拉黑,随后黄某向警方报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巨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铁窗之内失去自由的牢狱生活。
在此,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交友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尤其是初次与网友见面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看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证件;在生意往来中,不要轻信网友。如果遭受损失或者人身伤害,要及时报警。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申夏兵 乔逸)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