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工作经验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10 11: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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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监督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陕西镇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立足工作实际,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理念,多层面、多形式推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依法保障人权,有效打击犯罪,积极提升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一、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五不”原则
镇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参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中,切实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大局、规范和创新意识,正确把握职能定位,严格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做到“五不”:一是引导不领导,严格把握好提前介入的尺度,共同提高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上的功能发挥;二是参与不干预,认清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支配作用,不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活动进行不适当干预;三是讨论不定论,与公安机关在提前介入工作中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案件讨论、制定侦查方案,但不就是否报捕作出轻率承诺或倾向性表态,严格依法规范执法;四是献策不决策,针对公安机关在发现、收集、固定、补充和保全证据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避免作出决断性结论,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保证办案质量;五是到位不越位,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取固定证据提供帮助,确保案件证据收集到位,谨守法律监督职能,不替代不逾越。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案件范围
刑诉法及刑诉规则并未对提前介入的方式和案件类型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分工及职责,我们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作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的重点,并明确限定案件范围。一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案件;二是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重大的集团犯罪案件;三是案情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四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五是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督办、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六是在罪与非罪、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七是侦查机关要求和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引导的其他案件。通过明确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的案件范围,使提前介入工作的开展更加有力、有序、有针对性。
三、丰富介入形式,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个案介入与类案讨论相结合。对于个案,往往采取派员参加重大案件的讨论、现场勘验时到场、发出引导取证建议等方式,强调提前介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如在办理一名三岁女童右眼遭受枪击案中,由于该案发生在大清早对女童来说纯属飞来横祸,办案民警毫无头绪,该院遂即派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后,建议公安机关从被害人家对面的村民中排查,并逐一走访打猎的村民,明确侦查方向后,公安机关迅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于类案,则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疑难案例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方式,研究侦查取证中的共性问题,提出需注意和改进的事项,发挥普遍引导的作用。
二是受邀介入和主动介入相结合,不仅在接到侦查机关(部门)通知后及时介入,对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有介入必要的案件也积极主动介入。如为了确保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实效,对食品药品案件及破害环境资源案件,主动要求提前介入。
三是引导与监督相结合,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案件质量。如在办理宋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时,办案检察官发现该犯罪嫌疑人曾射杀过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遂与林业公安局联系通知了该线索,并及时提前介入,要求再次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予以解答,为后期诉讼程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终涉案4人的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成功告破并提起公诉。
四是口头建议与书面监督相结合。针对检察人员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对侦查机关不具有刚性约束力,导致检察人员某些确有必要的建议意见没有被采纳的问题,该院侦监部门在办案实践中善用、巧用纠正违法、立案监督、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工作,镇安县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将介入工作逐步引入正轨。一是与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从引导时机把握、引导重点的选择、引导程序的规范等方面入手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调查取证全方位加以引导;二是为了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办案信息情况,加强沟通联系交流,与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办理重大案件案重要情况信息相互通报的实施细则》,从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侦查阶段信息的畅通和相互信息反馈,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建立刑事案件总结评估机制,在每一个提前介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侦监部门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改进或纠错办法及时反馈给侦查机关,做到“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评估”。
2016年以来,镇安县院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21件27人,通过引导、监督侦查机关依法侦查、调查取证,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所办案件均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杜长春)编辑: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