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庭公诉十人寻衅滋事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10 09:48:38 阅读量:

 “我认罪,愿意接受处罚”。2017914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出庭公诉张某某等十人寻衅滋事案,从公诉人出庭公诉到十名被告人依次发表最后陈述,整个庭审只用了20分钟就审理完毕。

“十名被告人,20分钟庭审”是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办案效率的一个缩影。经查,2017310日,刘某某(在逃)通过被告人赵某某联系到被告人车某某,刘某某称自己和别人有矛盾,让车某某帮助找人打砸位于本市碑林区建设西路“某某蛋糕店”,二人商定价格是15000元。后被告人车某某联系被告人张某某询问帮忙打砸“某某蛋糕店”的事,被告人张某某随即联系被告人艾某某,让其帮忙打砸。被告人马某某和艾某某遂安排被告人郭某某、吴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四人打砸“某某蛋糕店”,该四人乘出租车来到本市碑林区建设西路“某某蛋糕店”,随后被告人刘某甲安排被告人郭某某、吴某某、刘某乙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洋镐把”冲进“某某蛋糕店”进行打砸,该打砸行为不仅对 “某某蛋糕店”造成了财产损失,还造成该店的老板娘精神受到惊吓,同时对周围的商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被告人人数十人,如果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对十名被告人依次进行讯问、举证,再由被告人、辩护人进行质证,庭审时间预估需要两个半小时,但在本案庭审前,公诉人依据《西安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本案十名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之情形下,本院依法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庭上,十名被告人均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公诉人省略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向十名被告人依次宣读量刑建议,简化了庭审程序。

 本案公诉人从出庭公诉到十名被告人最后陈述时均表示认罪认罚,只用了20分钟庭审结束,大幅缩短了公诉人出庭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真正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的内涵。(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李楠 马越)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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