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醉酒男子暴力抗法,该当何罪?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09 09:35:26 阅读量:

 “美酒虽好,可不要贪杯哦”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但生活中很多人在喝酒时往往因贪杯而造成严重后果甚至是触犯法律。

近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就审查了这样一起因醉酒后不配合公安民警执法而引起的妨害公务案。2017615日晚上23时许,西安市碑林区永宁路大话南门小区三号楼东侧附近处理一起打架事件,在报警人刘某某向民警说明现场情况并指认焦某某对其无端殴打时,焦某某趁民警不备又对报警人刘某某挥拳殴打,民警立即进行制止,并口头传唤焦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焦某某拒不配合,后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多次要求焦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焦某某仍拒不配合,大声喊叫,引发周围大量群众围观。后民警对其进行强制传唤,焦某某又对民警进行谩骂,并推搡、撕扯、脚踹、拳打民警,致使三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后民警将涉嫌殴打他人、涉嫌妨害公务的焦某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办案检察官提示:在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积极配合,切勿与公安民警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很多犯罪行为往往都是因嫌疑人醉酒后思维混乱、行为不受控制导致的,酒醒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后悔。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醉酒不能成为免于刑罚或者减轻罪责的理由。无论在工作应酬还是日常聚会中饮酒还需适可而止,切莫贪杯,以免造成严重后果,追悔莫及。(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李楠 马越)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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