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检察院: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08 10:31:43 阅读量:

  涉案财物管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陕西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强涉案财物管理,突出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行为,切实将涉案财物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017年,我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511人,其中关于涉案财物收缴的案件410人,今年我院反贪局共计收缴案款18.9109万元。我院反贪局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等情况按月统计,按季度分析。强化了日常管理,规范了涉案财物保管。我院要求干警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抓好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干警对涉案财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涉案财物管理能力建设、硬件建设、机制建设和检查监督,确保了涉案财物登记清楚,账物一致,保管有序,处理规范,杜绝了涉案财物丢失、损坏、挪用等问题发生,进一步推进了该院执法规范化建设。
 我院反贪局在收缴案款时严格依照《刑诉法》和《高检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涉案财务司法行为。反贪局在收缴案款时,反贪局先对当事人做出扣押通知书,然后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分别拿着立案决定书和扣押通知书到我院办公室,由我院办公室向当事人开立罚没财务暂扣凭证,凭证上由执法人员、当事人、保管员等三方人员签字,凭证由三方人员各自保管一份,当事人拿着凭证到财政局指定的罚没财务国库账户缴纳案款,我院反贪局将罚没财务暂扣凭证和缴纳案款凭证附卷后随案移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王海)编辑:李思科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