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男子私设电网捕野物 触犯刑法不自知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06 22:31:12 阅读量:

 白河县“转头沟”(小地名)一村民黄某(化名)于2014年通过小广告上的联系方式订购了一套升压器、电瓶等设备。2016年9月中旬,被告人纪某(化名)因田地被野物破坏,为了捕获田地中的野物,便邀请黄某将电网架设在纪某家的耕地、柴扒及附近沟边。黄某架设电网期间,并未设置警示标语,也未告知附近村民其架设电网具体位置,只是采取了“白天断电、晚上通电”的方式来避免危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2016年10月4日的凌晨,黄某在彻夜蹲守纪德凤家,使用电网打野物未果后,将电网电源切断后回家。当日早上9时许,纪某听到田地间似有动静,以为是有野物出没,便将电源接通,将正在纪某家地边采集草药的同村村民马某(化名)电伤,造成了马某左手皮肤电击伤的轻微伤后果。事后,黄某、纪某将马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对马某进行赔偿。

“原本只是想打野物,可没想到野物没打到一只,却打到了人,幸亏电网打开的时间不长,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被告人黄某、纪某在庭审中,哭诉着自己无尽的悔恨。考虑到被告人黄某、纪某因无知而触犯了法律,且两人家庭均属贫困户,公诉人建议法庭对两人从轻从宽处理。最终,被告人黄某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纪某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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