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调研报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26 10:43:09 阅读量:

摘要:商洛市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省院和市院的部署和要求,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针对镇安行政公益诉讼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问题  调研

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镇安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有力地服务了镇安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工作质效,现予以总结。

一、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64月份,省院授权在全省非试点院全面铺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我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把握试点案件范围,公益诉讼工作进展顺利。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年多以来,我院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15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办理了诉前程序案件4件,行政机关已整改2件,终结审查案件1件。损害公益违法情形如下:国土资源局2件,林业局1件,环保局1件。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统计如下:与行政机关座谈4次,与行政机关沟通5次,开展专项活动3次,做公益诉讼调研宣传7篇。

二、我院公益诉讼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一是整合内部力量,打开公益诉讼工作突破口。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公益诉讼,从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梳理出一批国有土地、林地资源破坏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突破口。

二是凝聚各方共识,形成保护公共利益合力。全省非试点院全面铺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任务下达后,我院加强与其沟通联系,及时对接公益诉讼工作的性质、思路和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协作机制。

三是严格落实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最终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因此,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我院主要采取督促监督与沟通协助相结合的方式,力争使所办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程序就能取得纠正违法,消除危害,挽回损失的效果。

三、目前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的现状、困难和问题

(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高,对公益诉讼工作社会认知度较低。由于社会认知度低,导致案件线索匮乏;案件线索匮乏又制约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虽然,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院民事行政部门始终把大力开拓案件来源作为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手段,走访了6个镇(办)10个村(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收集基层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不断加强与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协调,但是,距我们的工作要求还相差较远。

(二)理念转变不积极。长期以来,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主要职能是以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查一审生效的申诉案件并决定是否提请市级院抗诉。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重视度不高,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行政机关,满足于发几个检察建议、履行完诉前程序,不愿走到提起诉讼。

(三)人员配备不足。当前,民行检察干警同时兼顾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监督任务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随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逐渐推进,工作任务将愈加繁重,而民行检察干警力量薄弱。与行政公益诉讼发展的需求相比,民行检察干警的人员配备和业务骨干缺乏问题将更加突出。

(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尚有许多问题需解决。一是公益诉讼配套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在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缺乏配套机制,对赔偿认定和裁判执行等造成一定影响;二是有些行政机关认识有偏差,担心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对试点工作不表态、不配合,有的收到检察建议后,虽有回复但并未进行实质性整改。

四、我院对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而作出的重大制度设计,是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一次重大改革。要摒弃等待观望思想,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监督力度,善于发现线索,敢于监督,对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到位;对建议后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让法院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或是弥补损失。

(二)加大工作力度。虽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到位是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效果的重要体现,但是从扩大影响、巩固成效的角度看,必须强调以一定的诉讼案件作为实践基础,通过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和效果,体现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发展要求和方向。

(三)突出办案效果。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一些地方或部门往往借口与当地经济发展、政府形象挂起钩来遭到各种干扰。一方面,我院要选择好案件、把握好时机,该出手时就出手,不可犹豫。一方面,要把握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不能就案办案、机械执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做到善作善成。在个案处理上要正确处理好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等关系,加强请示汇报,坚持把个案协调工作做在前,注意与当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沟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以获得党委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完善办案制度。一是完善案件线索收集制度。要处理好依申请监督和依职权监督的关系,着重加大依职权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力度。要关注社会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呼声高的案件事件,根据情况及时果断介入,找准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的切入点,及时开展监督。二是建立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建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采取异地管辖办法,以打破了地方政府干涉,消除当地检察机关的办案难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增强办案合力。公益诉讼诉讼是检察机关一项全局性工作,不只是民行检察部门一个部门的任务。检察院所有部门要有“一盘棋”的思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只要发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的,都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民行检察部门、将相关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民行检察部门,形成定期排查、随时移送线索的常态化机制,必要时民行检察与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取证,共同保全固定证据,实现内部无缝对接,让更多的案件线索进入监督视野,以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六)提高队伍素质。队伍建设对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至关重要,既要有一定的人员数量,又要有较高的人员素质。一是保持队伍相对稳定。要注意把熟悉行政法并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人员引进、调整到民行检察部门工作,要保持民行检察队伍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二是提升队伍业务素质。要重视民行检察干警的业务培训,“调查核实要向自侦部门看齐,出庭诉讼要向公诉部门看齐”,特别要重视对基层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调研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监督能力。不断加强对基层民行检察干警的学习培训力度。三是完善民行检察人才库。结合已经开展的业务竞赛活动,将优胜人员纳入人才库。结合工作情况管理好、使用好入库人员,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业务优势。(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远伟)实习编辑: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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