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菲:浅析城管暴力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24 16:46:02 阅读量:

城管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城管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城管执法贯穿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城市的规划、建设和运行都离不开城管工作。

一、城管行政执法的现状与问题

()城管行政执法的现状

城管执法为现代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但与此同时,城管执法仍然存在问题,频频发生的暴力执法行为已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个人财产及生命安全。因此,我们应该及时了解并找出解决办法,使城管真正服务于人民。

()城管暴力执法案例与存在的问题

1.城管暴力执法案例

20091218日,三亚市民吴昌刚从农垦医院出来,见几名城管人员将一个背有小孩的地摊妇女拖在地上殴打,便拿出手机拍下当时的场面。城管见有人拍照,上前抢夺手机并打了他。

20136月,一条“延安城管暴力执法”的视频在网络传播,迅速引发民众热议,甚至被搬上了焦点访谈的荧幕。据了解,531下午5点左右,陕西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几名工作人员,在延安宝塔区党校附近巡逻时,认为某自行车店有占道经营的违规行为,便上前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采用暴力手段对店主大打出手。有城管执法人员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头部。

2016610日,江苏徐州丰县市民驾车回家途中看到城管暴力执法抢占公民电动车等行为,便放慢车速。此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朋友把手放在车窗边,数十名城管以为他们拍照便下车将其拦住,打砸车辆并抢走手机,还殴打两人。

虽然近年来媒体一直关注城管暴力执法现象并大规模进行报道,可城管违法行为仍在我国频频上演,不要让城管成为“暴力执法”的标签。我们要让和谐执法成为行政执法的主流。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方法,城市的发展需要依托城管行政执法,而如今社会上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激起民愤,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造成了社会不稳定。我国是法治社会,讲求以人为本。

2.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管执法的范围涵盖城市规划、城市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管理等。并且城管执法的这些对象具有反复性强、人员复杂、流动性大、执法困难等特点。而这些执法的内容都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免不了与人们发生利益冲突,产生矛盾。下岗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在街边乱摆乱卖现象是困扰城管人员执法的一个难题。城管执法的对象就是挣扎在社会底层,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人群。他们迫于生计,不得不沿街叫卖,而执法人员依法管理城市,维护市容市貌,是合法行为,却有不合情理之处。国家依法执政的最终目的是使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但城管的依法行事,会使执法对象他们没有维持生计的饭碗,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就会产生冲突,进而导致城管暴力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行为的暴力化、执法手段的非人性化、执法程序严重违法。

二、城管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这主要是城管录用标准不严格,导致执法队伍构成复杂,人员教育水平、素质水平普遍不高,城管里除了在编的正式队员外,协管员已成了执法行为的主体。这部分教育水平,素质水平不高的城管,普遍存在执法能力差、法治观念淡薄、态度粗暴的现象。

 ()利益驱动

为了鼓励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增加部门收入,制定了许多与罚没收入指标挂钩的奖励措施,甚至为数不少的地方政府也给这些部门下达罚没指标,使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将执法的程序、手段、目的放在一边,而随意提高罚款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执法非人性化,挤压甚至剥夺低收入群体的生存空间,造成执法与抗法矛盾剧增。

()制度缺陷

法律法规赋予城管机构自身的职责过于宽泛,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究竟哪些部门归城管管理,同时由于监督不力,致使滥权、越权等违法行政行为屡屡发生却得不到制止纵然违背法律、违反程序,也不会受到任何的追究,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防范与治理城管暴力执法对策

()依法行政,转变执法理念

依法行政是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虽然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和阻力,但我们要不断推进步伐,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律至上,行政行为要接受监督,行政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转变执法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执政为民,以人为本”要求城管执法必须体现人性化,执法就是服务,并不是高高在上的强权压制,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权、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始终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将合法、合理的原则融入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行为在达到执法目的的前提下,面对多种可以选择的手段,尽可能选择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小、消极影响最轻微的手段。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面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依法行政,需要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法纪严明、吃苦耐劳的行政执法队伍,我们必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加强法纪教育和法律服务意识教育,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决纠正那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行为。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的制度。对不严格履行职责或不符合行政执法要求,不宜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行政执法队伍。

()深化监督,更加公正、公开、透明    

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战略任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更加公正、公开、透明,需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我们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方式,追究程度。对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切实做到权力民主行使、风险共同承担既追究具体承办人员责任,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坚决杜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

()完善行政救济制度

现实中,城管暴力执法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后,城管不仅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往往得不到保障,除此之外,城管会因为没有受到惩罚而在下次执法过程中更加肆无忌惮,因此需要完善行政救济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补偿其被损害的损失。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由于市民百姓对城管执法的不理解,对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有小商贩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导致以暴制暴。许多地方为更好地管理城市,规定了严格的罚款处罚措施,但这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要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谨记在心、使执法效果发挥到最好。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制度,让广大人民都能知晓。执法部门应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利用网络、报刊等平台,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报导城管执法中的好人好事,使城管执法的依据、原因及好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人们充分认识和理解城管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消除“法不责众”的观念,真正认识、支持、参与城管的执法工作,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让城管的工作得到百姓和大众的支持,这样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深入人民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虽说城管暴力执法,人们对其深恶痛绝。但城管执法人员中也有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的,人们不能仅因一些不好的执法人员就否认所有的执法人员,而对其有偏见。因此,让群众了解城管的工作、认识城管工作的辛苦、加强与群众沟通刻不容缓。在多数人看来,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是高高在上的官,与我们老百姓之间隔了一条无法越逾的鸿沟,相互之间无法沟通。所以,在执法过程中与老百姓打交道就比较困难,办案的效率也就比较低。城管执法人员一方面应深入百姓,经常与百姓打交道,宣传城管执法的好处,及时了解百姓的心声,为百姓办实事。经常提出一些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吸引群众百姓参加。并让人们了解到,城管执法的目的不是与人民作对,而是为了城市的运行更加顺畅,人们的生活更加和谐。另一方面城管执法人员不能一味的只管人、管物、管事,而应重视城市管理如何改善下岗人员、进城务工者的生存、发展环境,切实为人民办事。长此以往,百姓与城管之间的鸿沟就会越来越小,城管的工作就会得到百姓的支持,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就会比较得心应手,有利于及时、有效、便民执法。人民群众是城市的生产者、建设者及消费者,是城市的主人。城管执法必须以人为本、以人民利益为要。要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执法成果归于人民。加强与群众沟通,才能使执法发挥最好的效用,产生最大的利益。 

我们大家都是城市管理的受益者,都应成为城市管理的理解者、关注者、支持者和参与者,希望大家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少一点指责,多一点理解;少一点厌恶,多一点尊敬;少一点批评,多一点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山阳检察院:徐晓菲)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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