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检察院派员出席安康社区矫正罪犯撤销缓刑案件听证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24 09:41:38 阅读量:

     20171023日,安康市首起社区矫正罪犯撤销缓刑案件听证会在汉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公开举行,汉阴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派出两名刑事执行检察官出席听证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发表检察意见。经过两小时的听证,汉阴县法院裁定撤销社区矫正罪犯文某炳的原判缓刑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61116日,罪犯文某炳因犯放火罪被汉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随后,文某炳被交付其居住地的涧池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经当地司法所多次教育仍不改正,201752日文某炳因殴打他人被汉阴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201793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汉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汉阴县司法局以罪犯文某炳在矫正期内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又犯新罪为由,向汉阴县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撤销缓刑案件召开了由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的听证会。听证会上,汉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读了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并出具了相关证据,证实罪犯文某炳在矫正期内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罪犯文某炳对上述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解。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当庭宣读了收监执行审查意见书,指出罪犯文尚炳在矫正期内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治安处罚后仍不改正又犯新罪,其思想上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拒不悔改,继续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足以说明社会危害性巨大,将其继续放在社区实施矫正可能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危害,破坏社区矫正管理秩序,建议法院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听证会结束后,法院认为,罪犯文某炳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依照我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罪犯文某炳宣告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通讯员:肖刚)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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