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案讯: 投资需谨慎 传销害人终害己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16 11:30:59 阅读量:

  近期,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一起网络传销案,安康汉滨一男子以“镍碳电池项目”为名私募资金进行传销活动,投资一手3万元、4.5万元通过网上注册的方式成为国宏金桥会员和国宏众筹会员,对会员实行层级管理进行拉人头,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投资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组织,骗取钱财并向投资者承诺投资35年回本,以后按股份每年分红,投资只赚不赔。

经审查,20143月至20166月冯某通过上线冯某花介绍接触及考察,陆续投资“国宏金桥基金私募基金、国宏众筹因为所以咖啡”381万元,为发展自己的市场业绩,获取利益,以自己名字分别注册6个会员号、以妻子袁某名义注册5个会员号、以儿子冯某楠名义进行投资,来填补自己下线层级位置,2014816日冯某获取了陕西省总代理级别,申请取得报单资格,为会员报单,负责收款汇款,签订合同。冯某积极宣传亲自介绍该项目投资模式,邀上线人员或自己亲自组织会员参加西安、汉滨、石泉、等地的推介讲解会议,传递信息,宣传公司的发展及奖励规则,引诱已投资人积极发展下线。截止20166月通过对会员平台电子数据鉴定,冯某非法获利3114298元,发展下线会员数四百余人,层级为八层,下线会员涉及投资总金额31770000元。

汉滨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并核实了相关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办案人员在此提醒大家,投资须谨慎,莫轻信有高额回报投资项目,增强识别和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审核:尤应荣 通讯员:汪波  谢娟)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