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8 15:23:02 阅读量:
9月27日,平利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赵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时,邀请县妇联工作人员作为赵某的临时“家长”,参与对其讯问。
2017年3月,家住湖北某县的赵某一行5人从老家窜至平利县某镇一居民家中,将被害人价值3775元的一辆摩托车盗走。后赵某等人以1600元将车卖给他人。案发后,赵某被抓获归案。同时查明,案发前赵某有多次小偷小摸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办案时发现,赵某家住农村,自幼母亲出世,其父无法联系。为保障其诉讼权利,遂依据刑诉法规定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讯问制度,为赵某请来临时“家长”。
近年来,平利县检察院为破解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无法及时到场参与讯问的难题,积极携手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挑选熟悉未成人工作特点的社区热心人士、共青团干部、妇联干部、学校教师作为临时“家长”参与讯问。该做法真正发挥了“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功效,为挽救、感化涉罪未成人共同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