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8 09:21:46 阅读量:
近日,频频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王某某、曾某某被延安市洛川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6年6月份至2016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某伙同曾某某流窜至延安市洛川县、黄陵县、富县等地的农村,采取翻墙的方式进入他人住宅,盗取香烟、现金、手机、手表、摩托等财物,共计作案38起,盗窃财物价值达51444.8余元。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示:请广大村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关好门窗,妥善保管贵重财物,有条件的应对普通门锁进行升级,防患于未然。(洛川县检察院:郑园)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