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7 14:07:00 阅读量:
本网讯 (通讯员:师芳娥 胡宏伟)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不表示被取保候审人就案结事了,被取保候审人具有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及时到案等义务,如不严格遵守,最终会因为无知而被逮捕。
2016年10月,被告人李某文为替他人收取赌债,遂伙同他人预谋打砸债务人所有车辆,经商议,由陈某海、赵某保二人在10月18日凌晨3时潜入旬阳县城瑞莲小区打砸受害人车辆,李某文随同王某亮驾车在祝尔康大道接应,事后四人逃离。经价格中心鉴定被砸车辆的毁损价值约为12万元。案件侦破后,四被告人以及其雇佣者均被移送旬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李某文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在本院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李某文经多次传唤不到案,并且离开居住地以逃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旬阳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文逃避审查起诉,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可以对其予以逮捕,遂书面向旬阳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通知公安机关没收其全部取保候审保证金,并采取网上追逃措施予以拘捕,2017年9月6日被告人李某文在上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目前我院已将李某文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旬阳县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李红玉)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