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7 10:02:16 阅读量:
近日,从安康市岚皋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获悉,县检察院法警大队队长王林同志被评为全县脱贫攻坚标杆。
在岚皋县检察院牵头负责蔺河镇茶园村的脱贫攻坚工作中,王林同志积极响应,主动请缨参与帮扶最困难的贫困户李辉勇。两年来,王林把李辉勇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他自掏腰包5000余元为其发展养鸡,从县民政局协调解决医疗费用5000元,协调落实15亩的林下魔芋种,销售了近4000元的土蜂蜜。在王林的帮扶下,李辉勇家原先的三间土墙房焕然一新,室内外全部硬化,新修两间猪圈、鸡圈,养猪3头,发展养蜂15箱,养鸡20余只。
王林同志视脱贫为己任、视贫困户为亲人、真心实意帮扶贫困户,为贫困群众托起希望,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和检察干警的风采,在人民群众心中树起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据了解,根据《岚皋县在脱贫攻坚主战场开展“树典型·立标杆”活动实施方案》,王林是经帮扶村、镇推荐,县评审委员会初评、复评,相关部门鉴定、网上公示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定,确定优秀帮扶干部王林等29名同志为岚皋脱贫攻坚标杆,并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向脱贫攻坚标杆学习活动。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甘晓罡号召全体党员干警向标杆学习,学习他们心系群众、奉献百姓、让乡亲都富起来的为民情怀,学习他们持之以恒、任劳任怨、忘我工作、不断创新的优秀品质。要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新民风建设结合起来,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扎实推进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安康岚皋县人民检察院:陈宏佑)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