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0 11:12:26 阅读量:
陕西大荔县官池司法所 张明华
前任妻子和现任妻子三天两头的就发生纷争,轻则互相辱骂,其言语之恶毒不堪入耳,重则撕扯扭打,彼此经常鼻青脸肿。不断的纷争让王某不胜其烦,最终申请司法调解。
王某与其前妻王某莉结婚多年,没有生育子女,后双方决定收养一名女孩作为共同的女儿。后来,双方感情破裂,于2016年3月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规定,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所以双方同时约定把房屋所有权继承给养女,双方都只有居住权,单方面没有转让、破坏、买卖的权利,并且在离婚之后双方可以同时居住在原有房屋,不离开原居所,但不得干扰彼此生活。协议离婚之后,双方各自独立生活,女儿随母亲生活,一直都相安无事。自2016年后半年,王某重新与现任妻子贺某组建了新的家庭。在组建新的家庭之后,前妻王某莉依然共同居住在同一栋房屋,没有离开。刚开始,王某莉和贺某都是各自过自己的日子,互不来往,互不干扰,但不久之后,贺某怀疑王某与前妻藕断丝连,所以就开始对王某莉找茬,进而恶语相向,而王某莉并没有通过更好的方式来解决,反而比贺某更加泼辣,两人自此就开始了一天三场骂,三天一场打。面对这一情况,王某也深感无力,给哪一方帮忙都不合适,至于劝说,更是没开口就被骂的屁滚尿流。无奈下,王某多次打电话报警求帮助,派出所同志到场之后进行劝解、讲道理,严重的甚至进行了训诫,但过不了几天双方依旧闹腾。
看着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派出所同志会同司法所同志,对双方当事人分别问询和谈话。得知双方根本矛盾在于离婚不离家上面,调解人员建议一方搬离原居所,另一方负责寻找新的居所。王某和其前妻也都因纷争身心疲惫,因此都愿意接受这一建议,王某莉自愿搬离原居所,王某负责安排新的居所。约定时间,双方当事人以及村委会代表和派出所同志共同来到司法所,请司法所同志给双方写好协议书。在写协议书的过程中,王某提出愿意以四万五千元从王某莉手中将她所拥有的一半产权买断,王某莉也同意了,但在涉及原离婚协议规定的继承权时双方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导致协议未能完成。第二天相关成员再次来到司法所,司法所同志就相关法律问题给予了明了的解说,对双方提出的问题和担忧也给予了解释说明,之后当事人都理解了相关问题,王某愿意把所购买的房屋产权赠予养女,王某有长久居住权,但不得单方面对房屋进行买卖及改变。协议规定,王某莉限期搬离,王某要限期将现金兑现。最后,双方共同在协议书上签字盖指印。相关人员长舒了一口气,这一起纷争总算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