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学习《紫阳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18 14:26:33 阅读量: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转发<紫阳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标志着紫阳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成果得到了省院的高度肯定,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通知指出:《紫阳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紫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印发施行,这是全省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行政检察工作。紫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该《办法》,内容既有很强的针对性,又有很强的操作性。

近年来,紫阳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要求,扎实开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的新机制新途径。于2016年底,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紫阳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起草小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四次召开检察委员会议反复讨论修改,历时四个多月形成初稿,报送县委、县人大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同时还将草案报送省院行政检察处和市院民行处征求意见,在得到充分肯定后正式以议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77日,紫阳县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监督办法》,710日正式印发实施。

   该《办法》623条,从监督对象、监督原则、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以及责任追究六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检察机关以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为原则,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规定了提出检察建议、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六种法定监督方式。同时围绕增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刚性,分别就追责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该《办法》的,可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启动询问或质询程序,对拒不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问责。自今年7月以来,依据该《办法》,紫阳县检察院牵头与有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5次,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12份,累计罚款100余万元,复垦耕地18亩,清理生活垃圾200余吨,关闭非法采矿、采沙场5个,整治非法排放污染企业2家,整治不达标养殖场1个,清理非法占用河道3处,取得了突出成效。(阴文忠)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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