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11 22:01:22 阅读量:
近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石泉县人民法院将一起交通肇事案安排在该县大建驾校公开审理,一百多名驾校学员及因违反交规被勒令“回炉重造”的“老司机”现场旁听,接受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该案系因车主程某本人醉酒,邀请朋友刘某代为驾车,但刘某驾驶技术不佳,在转弯过程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操作,导致车辆冲出马路,致使被害人叶某某受伤、彭某某死亡。该案由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由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善斌亲自出庭支持公诉,经石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半。
庭审结束后,驾校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参加这次庭审,深刻认识到了交通肇事的危害性和安全驾车的重要性,在日后接受培训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苦练驾车技术,不抱任何“蒙混”、“侥幸”心理,通过真学、真练来全面掌握驾驶规则和操作技术,确保日后行车安全。
将交通肇事案放在驾校进行审理,以案示例,以案释法,使审判方式、审判结果更加贴近社情民意,让刑法在实现其惩戒强制作用的同时也实现了其“指引”、“教育”的规范价值,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