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平利检察: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出实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08 10:51:50 阅读量:

近日,安康平利县检察院刑事执行科(以下简称“执检科”)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时,发现罪犯刘某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遂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启动提请法院撤销缓刑程序,后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缓刑将刘某收监。

经查,20175月,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平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1年。判决生效后,依法对刘某实行社区矫正。检查时发现,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无故缺席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被训诫谈话,给予警告一次,20178月,因殴打他人被平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应撤销缓刑。执检科遂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发出检察建议。

据悉,201794日,平利县司法局对该案启动提请撤销缓刑程序,建议法院撤销缓刑。平利县法院于201797日作出刑事裁定,裁定对刘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拘役5个月。最终,执检科通过对此案的监督,确保了刑罚的正确执行,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警示教育了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刘双琳、程淼、方亮)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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