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05 14:34:29 阅读量: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2011年10月17日、 2014年3月18日、2015年10月16日因诈骗罪被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4月20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继续实施诈骗,2017年9月4日丹凤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再次批准逮捕。
2017年4月28日王某某乘客车至丹凤县寺坪镇谎称自己是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以修路招工获取了受害人的信任后,骗取该妇女的摩托车,又以提高受害人家低保标准为由骗取受害人现金。顺利得手后,王某某以此为“发家致富”的手段,又先后于5月8日、7月21日、8月3日分别冒充建筑公司老板、扶贫局干部、丹凤某公司老板亲属等身份,以修路招工、解决户口迁移、解决门前修路资金为由成功诈骗三起。短短四个月内,王某某以拙劣的骗术从四名受害人处诈骗现金共计5350元,摩托车三辆、手机两部。
这里,检察官给大家提个醒:近年来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各种诈骗手段花样百出,但是骗子的骗术并不复杂,尽管他们说的天花乱坠,编出的谎言总是谎言。作为群众,招工、解决问题一定要走正规途径,面对陌生人的借钱借物的行为要有一定的鉴别能力,要确认好真伪,以免上当受骗。(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周留 杨秀梅)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