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05 09:38:15 阅读量:
近年来,国家用于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工程、库区及重大项目移民搬迁、美丽乡村建设、新网工程、职业培训等国家专项资金投入更是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国家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也呈多发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开展了查处民生领域和扶贫领域两个专项活动,活动效果明显。从检察机关查处渎职类犯罪动态报道来看,涉及部门、领域五花八门,渎职形式千姿百态,窝案串案高发,案值巨大,犯罪造成损失多难以挽回。
笔者认为,应切实加强国家财政专项资金领域的渎职犯罪预防力度,促使资金监管部门更好履职,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更好的支持地方产业发展,惠及更大多数人民群众。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立健全农业项目领域制度设计, 健全农业项目申报法规,充分考虑基层尤其是农村管理水平的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农业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搭建农业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便于百姓监督。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将审批申报、审核责任落实到人,对已批准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要及时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防止涉农项目资金被滥用。
二、规范农业项目申报流程管理。由政府牵头建立农业项目统一管理平台,搭建项目数据库,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拨付、监管、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在项目管理平台内运作,防止体外循环。 强化项目实地审核与文本审核相结合,对照农业项目管理平台,依照申报文本要求,杜绝一个基地多次申报、重复申报、拆分申报的现象出现。 搭建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机制,便于从专业的角度独立、公正地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的真实性。
三、加大农业项目领域职务犯罪惩防力度。 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追回被骗国家资金;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不够刑事处罚,但是存在违法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