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04 16:08:46 阅读量:
检务公开是司法改革背景下完善检察机关运行的重要举措。检务公开的有效实施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能力、保障知情权、约束检察权、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基层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如何顺应互联网+要求,如何能善用新媒体,不断提升新媒体时代网络沟通和舆论引导能力。笔者以商南县人民检察院探索互联网+检务公开路径为例,思考当下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检务公开工作。
一、“互联网+检务”提出的背景和内涵
(一)“互联网+”战略的提出。国内“互联网+”理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2012年11月易观国际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扬在易观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的发言。随后,在2015年3月5日上午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一时间,“互联网+”成了社会各行各业最热的词汇,表明了我国已把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相结合提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相结合促进经济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传统行业插上了“互联网+”的金翅膀。
(二)“互联网+检务”的内涵。“互联网+检务”是互联网+检务公开的简称。官方对“互联网+”的定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那么何谓“互联网+检务”?笔者认为,就是将传统的检务公开与互联网进行融合,利用互联网进行检务公开革命,实现检务公开工作的创新和升级。具体来说,就是发挥网络媒体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在检务公开、检察服务中的优势,不断巩固和挖掘“检察网阵”功能,推动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增强信息发布、案件信息查询、在线交流、法律咨询、诉讼指引、律师接待等方面的检务公开和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新媒体时代检务公开整体效能。
二、“互联网+检务”战略部署下基层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一)观念陈旧。对“互联网+”时代检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特点认识不足,思想观念仍停留在过去传统媒体下的检务公开,对移动互联网的优势功能认识不足。有的仍认为检务公开是少数人的事,是新闻宣传部门的事,有等靠思想;有的因为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和信息传播影响范围扩大对检务公开存在排斥、恐惧心理,害怕授人以柄,使工作陷入被动。
(二)跟新不及时。空壳微博、僵尸微信的问题还普遍存在。部分基层院申请多个新媒体账号,不及时注销多余的空头账号。基层检察院运营人员更换频繁,长期不发信息致使申请的密码遗失,又申请了新号,旧号没有及时注销,导致新的空壳的出现。
(三)人才匮乏。由于基层院检务公开工作大部分是由调研宣传部门负责,此部门人员配备少,干警素质比较单一。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以移动互联网加新媒体为主要形式的信息传播方式对检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越来越高,调研宣传部门干警仅擅长写作早已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如现在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要求形式多样化(照片、视频、漫画等),内容生动活泼、“接地气”,简单说,就是能吸引粉丝点击。这种创新对信息发布者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有文字功底、法律知识、新闻传播知识,还要熟练掌握各种图片、视频编辑软件运用、网络词汇,甚至还要擅长绘画。而基层院调研宣传部门普遍的现状是:一是干警任务重,时间紧。不仅要负责基层调研课题撰写、通讯报道采写、编辑,还要负责拍照、摄像和网上信息的发布;而一篇内容精美、形式新颖的微信文章从立意到搜集素材再到文字编写、发布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二是面临新媒体运用能力不足的困境,有的调研宣传干警年纪比较大,虽然写作经验丰富,但对图片、视频软件操作应用接受能力较弱,创意不够;有的青年干警虽能熟练操作各种软件,富有创意,但是文字技巧欠缺,立意不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