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17 16:40:07 阅读量:
随着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员额检察官制度的实行,员额检察官压力“山大”。赋予的“权力”大了,自由裁量的事项多了,独立办案、独自思考、自我决定等各方面的考验随之而来,办案量骤增而要面对终生责任追究等等。检察官联系会议制度应运而生。
8月9日,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检察官联席会议召开,围绕公诉科承办的一起疑难复杂挪用资金案、三起职务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在罗善斌检察长亲自主持下,承办检察官向与会的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情况,尤其对有争议的焦点问题着重分析,提出自己的倾向性处理意见。与会检察官向承办检察官提出问题,充分了解案情。然后各位检察官逐一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阐述自己意见的理由,展开充分的讨论。包括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法律适用是否准确、适当等等,特别对承办人所提出的焦点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说理,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和意见,以利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决定。
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凸显,对检察官个人的能力水平,知识结构、办案经验等方面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和挑战。毕竟个人相对于集体来说,力量有其局限性,而检察官联席会议,作为一项创新性制度,选择性咨询程序,为检察官独立办案提供了一个依靠集体力量的平台。这是检察官集体智慧为检察官个体提供帮助的过程,同时也是大家共同学习的过程,还为检察官找到职业上的归属感、温暖感。员额检察官说,我不是单兵作战!
目前,我院为适应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制度改革,就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化、常态化正作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