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15 17:28:56 阅读量:
2017年8月14日,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20周岁的赵某某案底“颇丰”,4年之内被三次判刑,目前等待他的将是“四进宫”的刑罚。16岁时,赵某某入户盗窃,于2013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入户盗窃,于2013年11月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年;2015年4月刑满释放后,赵某某“重操旧业”,再次入户盗窃,于2015年12月被判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7月13日刑满释放后,“三进宫”的赵某某仍然贼心不改,出狱不到一个月又因入户盗窃被抓。
检察官提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年满18周岁的赵某某于2015年12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不到一个月再次入户盗窃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通讯员:罗先卫 秦晋)编辑:董嫱